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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教科書第七冊 -- 佛教常識

第一課 叢林寺院

[日期:2008-06-01] 作者:佛光山宗務委員  閱讀:

  佛教僧尼修行弘法的地方,通稱為「寺院」;禪宗則稱為「叢林」。「寺」原為我國古代官方接待四方賓客的官署,如鴻臚寺、太常寺等。東漢永平年中,西域僧人迦葉摩騰與竺法蘭來到中原,初時便是招待他們住在鴻臚寺,後來漢明帝敕旨興建白馬寺,明令該寺為迦葉摩騰與竺法蘭的安居處所,後代僧尼的住所因此通稱為「寺」。
  
  所謂「院」者,原亦指官舍,後因唐高宗敕建大慈恩寺作譯經院,於是成為佛教建築物稱「院」的濫觴。「院」一般均較側重文教事業,如講經院、譯經院等。
  
  在印度佛陀時代,最初稱寺院為「精舍」,例如設於中印度王舍城的竹林精舍與舍衛城的祇園精舍,便是佛教最早的寺院;由於當時精舍大都建築在都城郊外幽靜的林地,故又稱「蘭若」,意即寂靜之處;又稱「伽藍」,意指僧眾所居的園林。直到後世,一般以一所寺院的完成必須具備七種建築物,特稱為「七堂伽藍」。
  
  寺院具有弘傳佛法的功能,佛陀住世時,講經說法的地方稱為「講堂」;講堂本為寺院的建築物之一,猶如今之教室,佛世時祇園精舍便有七十二間講堂,可見廣建講堂本為佛陀所倡導,後世則直接指稱寺院為講堂,講堂於是成為寺院的別稱之一。
  
  寺院也是修行佛道的所在,因此又稱「道場」,隋朝時煬帝曾經下詔,明令天下的寺院改稱「道場」,並將宮中行佛事的場所稱為「內道場」,或稱「內寺」。
  
  寺院又稱「招提」,源於北魏太武帝於始光元年(四二四)造立伽藍,稱為「招提」。意為四方僧房,也就是指自四方來集的各方僧眾均可止宿的客舍;後來稱僧團所共有之物,可供大眾共同使用者為「招提僧物」,或「四方僧物」。
  
  又有將佛教建築概稱為「浮圖」者,後來漸轉為專指高塔而言。也有稱為「剎」者,因一般均有於佛堂前立「剎」的風俗,故稱寺院為寺剎、佛剎、梵剎、金剎或名剎。韓國至今仍沿習「剎」的稱呼,例如通度剎、海印剎、松廣剎等,在臺灣佛光山也有一處分院名為澎湖海天佛剎。今之僧人對語時,尊稱對方之寺為「寶剎」;南宋高宗時曾將十五所禪院制為「五山十剎」。
  
  在日本,則稱寺院為「坊」,並依寺院的主從關係,稱傳承祖師法的根本寺院為本寺、本山,其屬下的寺院,則稱末寺、末山;在大寺院境內,附屬於該寺院的小寺,稱為子院、支院、枝院、寺中、寺內、塔頭;分佈於遠處而不另設住職的寺院,則稱通坊、通寺、支坊、兼帶所、掛所等;本山的支坊,則稱為別院、御坊。
  
  此外,依《祇園圖經》之說,寺又名淨住舍、法同舍、出世間舍、清淨無極園、金剛淨剎、寂滅道場、遠離惡處、親近善處等;現代則又稱會館、學舍、蓮社、念佛會、居士林、禪淨中心、佈教所等。甚至古時又將女眾駐錫的道場稱為「庵」或「愛道堂」,男眾住持者為「寺」,或稱「首堂」;乃至依宗派而分講寺、律寺、淨寺、禪寺等,其中禪寺又稱「叢林」,意指僧眾和合居住一處,猶如樹木聚集而不亂生長,表其有規矩法度,所以稱為「叢林」。
  
  叢林如大冶洪爐,是陶冶僧格,修學辦道的修煉所,因此古時有「選佛場」之稱。寺院也等於是學校,重視社會大眾的文化教育,所以寺院是社區的精神文化重鎮,是民族生活、習慣、風俗的凝聚處,也是現代信眾信仰的中心。
  
  今日隨著佛教弘傳日益普及,佛教弘法的空間隨之擴大,寺院的功能應作具體的發揮,因為人們到寺院中來,除了滿足宗教生活的需要之外,在更高層次文化裡,寺院又具有多種教育的效能。現代的寺院設立圖書館供人閱讀佛教典籍;提供視聽中心、簡報室介紹佛教文化史蹟;有會議室可以研討、座談、開會;有講堂可以佈教弘法、舉辦活動來引導人心向善,達到淨化社會的功效。如此,能使寺院發揮多項教育、文化等功能,為大眾服務,廣植福德來成就菩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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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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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頁:第二課 寺院建築 第4頁:第三課 道場行事
第5頁:第四課 寺政外事 第6頁:第五課 寺院清規
第7頁:第六課 宗教法令 第8頁:第七課 法器法物
第9頁:第八課 衣單僧物 第10頁:第九課 各種稱謂
第11頁:第十課 學佛行儀 第12頁:第十一課 叢林漫談
第13頁:第十二課 法事介紹 第14頁:第十三課 婚喪喜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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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頁:第二十課 佛教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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