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文章

佛教因果原理 聖德法師著

獨業與共業

[日期:2008-05-29] 作者:聖德法師著  閱讀:

(四)獨業與共業

法律對犯罪行為之懲罰有主、從之分,主犯與從犯之共同行為,稱為共犯。故多數人共同侵害一人權益之行為,多數人皆論罪,並不以被侵害對象之多寡而增減共犯罪責之人數。此一原則,亦可適用於因果方面:如(甲)一人造業而無第二者參與其間,祇由一人受報,在佛學上稱為獨業。獨業因果的回受有二種方式:一是直接的酬償,一是轉移的酬償,如某乙侵佔某甲財產,致甲貧困以終,次生乙生甲家受貧困報,甲生乙家受富足報,此為怨對雙方直接之酬償作用。轉移的酬償作用有直接、間接之分:如甲、乙雙方互負不同的業債(業債種類包括自由、名譽、健康、苦樂、榮辱等精神方面的感受和事業、財產等物質的損益關係以及生命等),其等值可以相抵,必變為無記性,不受因果的回受,此為直接的轉移酬償作用;如乙負甲業債,丙負乙業債,乙甲之業債與乙丙之業債相等,即由丙代乙償甲業債,此為間接的轉移酬償作用,通常父祖造業由子孫感受,即屬此一原因。如子孫與父祖夙生無業債關係,其業報即轉變為直接的酬償。(乙)一人造業而群眾參與行動,或群眾授意一人以侵害某一對象人物自由權益之罪惡行為,群眾必同受其報,在佛學上稱為共業。一切共業常由群眾對事理之是非黑白認識不清,為有財勢者所利用,或為謠言所惑,附和盲從,養成錯誤觀念,進而現諸集體之行動,因以植下嚴重之惡因,招致無可挽救的業報。佛教天臺宗(一名法華宗)教義認為人生一起心一動念,必落三千法界(依上述十法界每界自具十界,共成百界;百界各有十如,共為千如;五陰、國土、眾生各一千,共成三千法界,亦云三千世間),三千法界國土及眾生一切動態,皆群眾最初行為善惡一念所變成,故群眾加諸於一人的善惡行為,往往亦能招致國境各種天然以及人為現象的意外變化。仁王經有「識隨業遷,身即無主,應知國土,幻化亦然」一偈,可為此一觀點之理論根據。


上一頁 [1] [2] [3] [4] [5] [6] 下一頁   
【內容導航】
第1頁:因果的種類 第2頁:因果的普遍性
第3頁:引業與滿業 第4頁:獨業與共業
第5頁:果報的加強 第6頁:結論
上一篇:佛教的因果觀念 周中一居士著
下一篇:佛教因果的特質 法信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