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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因果原理 聖德法師著

引業與滿業

[日期:2008-05-29] 作者:聖德法師著  閱讀:

(三)引業與滿業

唐玄奘所著八識規矩頌裡面有「引滿能招業力牽」一偈,這句偈文的含義,指出構成果報的力量統稱業力。業有二種:一是引業、一是滿業。引滿二業表現在因果上,視報應之遲速而有兩種不同的解釋:(甲)在同一生命階段內造業感果時,引業為導使善惡兩方互相酬對之引力,滿業為生命、財產、境遇、幸福因互相酬對而發生變化之情況(如兩方力量或地位不相等,必變為間接的酬償作用);(乙)現生造業,報在次生,則引業為導使六道受生趨向界地之力量,滿業為受生於某一界地後與其他同類差別之業報:如同一人類,由他道轉入人道之業力是引業;人道中千差萬別之命運,即為滿業。故引業之性質,有如物理學上之引力或力學上之攝力。滿業具依、正二種形式:正報為六道受生之根、身報體;依報為受生界地所依止之環境與苦樂感受(在人類為山河、大地、園林、舍宅、舟車、以及生活圈內各種遭遇等)。念佛人超生西方極樂世界,念佛之業為趨向往生之引業;蓮花化生為滿業之正報,莊嚴國土為滿業之依報。依報與正報有其共通性,亦有其差別性。同一人類,必生於同一界地,具備同一生活形式,此依報之共通性;同一人類中由於貴賤窮通之差異而形成各種不同之生活遭遇,此依報之差別性。

宇宙間普通物體或物質微粒互相攝引之力,常與其質量之乘積成正比例,因此物體大,攝力亦大;物體小,攝力亦小。因果上引業之攝力,使恩怨之對方受同一趨向果報之時間範圍,與此相同。除時間之遲速部分具詳上文外,磁石攝鐵引力之效用,常因所攝受鐵屑累積之間隔而遞減。人與人間的引業,亦可分成直接引業和間接引業(凡引業皆以造業之主角作直接論,不以其行為之直接與間接為判別):例如某乙困逐某甲出居丁地,不久乙被某丙困逐,亦出居丁地,是為甲、乙間直接的引業;乙居丁地後其親友眷屬隨同轉移,此隨同轉移之攝力,即為親友眷屬與某乙間相互的引業;就某甲論,則為間接的引業。至某乙親友眷屬以外有不隨同轉移者,則為攝力遞減的必然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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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第1頁:因果的種類 第2頁:因果的普遍性
第3頁:引業與滿業 第4頁:獨業與共業
第5頁:果報的加強 第6頁: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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