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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因果原理 聖德法師著

因果的種類

[日期:2008-05-29] 作者:聖德法師著  閱讀:


  聖德法師著

  選自台灣佛教月刊

(一)因果的種類

宇宙各種事物在生成變化之過程中,皆有其因果作用,此一定理,可以包括物質現象和人類為謀求生存福樂而作的一切行為活動,其範圍不受空間、時間的限制。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是物質的因果;作善受福,作惡受殃,是行為的因果。行為的邪正,視乎心術,心術可分二種:一是質直心,一是機械心。質直心合於事物實際理體,稱為聖心,易招致人事失敗而感召業報的勝利;機械心偏重權謀思辨,稱為凡心,常能獲得人事勝利而感召業報上的失敗。因之,善惡之判別,不在於形式上手段之巧拙而在於加諸於人的損益關係。世俗每視巧妙的損人利己行為可以逃避法律道德的責任而博得人們的同情。如某甲為反抗某乙淆亂群眾視聽侵奪自由權益而作不平之鳴,在常人直覺的感官接觸之下,未能審察乙的手段內容,由於憎厭甲之態度而顛倒善惡是非的認識。因果律上並不以某乙手段之巧妙而不報或以某甲作不平之鳴而視為罪惡。相反地,某甲之鳴,為出於被侵害的必然表示,往往反能贏得人力控制以外自然異熟果的勝利。因此,果報在行為感受的回向上,常有合乎事物客觀理體的平衡作用,而不同於一般常人的主觀看法。

凡同一事態,可以信其發生同一現象,根據同一現象,亦可逆料其為同一原因,此均齊之事理,稱為自然齊一律,適用於一般普通事理。佛教對行為因果,並非如此。唯識學分因果為等流,離繫、士用、增上、異熟五種。除離繫果為諸漏已盡證得善無為法之二乘聖者佛位之果報以外,凡由人力造作達成預期目的之果體,稱為士用果。加強業果功能之助力,稱為增上果。因結成果,果再為因,遞相變化,綿延不絕之業報現象稱為等流果。異熟果含三義:(甲)過去造業,現在感果,其成熟不一時,名異時而熟;(乙)業因善惡相間,乃至成熟共變為無記性,互相抵銷,是為異類而熟;(丙)善惡業因由未成熟到受果中間,必有許多變異,是為變異而熟。如按其有漏、無漏的性質作大體的劃分,可歸納為離繫,異熟二種:離繫為不生不滅的涅槃聖果;異熟為六道凡夫的生死業果;其餘士用、增上、等流三種祇為異熟果加以人力助緣或時間伸延所呈現之各種動靜狀態而已。士用果雖有變化業用的功能,假令作者對事理之是非善惡認識不清,或昧於因果的回滅與酬償作用而採取機械性之動作,常可招致相反的報應而不能達成預期的果體。故人類一切行為聽任自然異熟果之反應,遠較人力造作之士用果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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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第1頁:因果的種類 第2頁:因果的普遍性
第3頁:引業與滿業 第4頁:獨業與共業
第5頁:果報的加強 第6頁: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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