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文章

五戒講義 宏泰法師整理

戊、歸戒之分合與授戒之具缺

[日期:2008-05-13] 作者:宏泰法師整理  閱讀:

戊、歸戒之分合與授戒之具缺

         ┌持一戒名一分優婆塞(夷)

         ├持二戒名少分優婆塞(夷)

有四種優婆塞(夷)┤

         ├持三戒或四戒名多分優婆塞(夷)

         └具持五戒名滿分優婆塞(夷)

若更加唯受三歸優婆塞(夷),即成五種優婆塞(夷)。

然許否有但受三歸優婆塞(夷),及許否受缺減律儀優婆塞(夷),諸家說法不同。

┌《成實論》—謂有唯受三歸,及於五戒中隨受一二三等,皆得律儀,但取要

      有五。以近事律儀乃為攝引居家男女,故隨彼意樂能力,於五

      戒中隨受多少,皆得律儀。沙彌、比丘律儀不許缺減受者,以

      沙彌、比丘既已捨家,即為佛之內眷屬眾,為安立故,制具律

      儀,具受乃得,故不得缺減受。

└《婆沙》、《俱舍》—則謂無唯受三歸名近事者,亦無受一二三缺減律儀名

           近事者。彼謂若人受三歸時,即得近事律儀(即五戒)。

     ┌為方便接引,從少至多,不強人所難,不失為人種善之路。

┌《成實》┤

    └五戒則許隨日受乃至盡形受皆得。

    ┌有部之說從嚴,受歸必須持戒,方成邪正之分。

└《婆沙》┤

     └五戒一受,必須盡形。

文中亦以《成實》之說為能巧逗人機。佛法大海不拒細流,合掌低頭,尚成道種,況發誠言,盡形或數年數月數日受持三歸或一二三等戒。故中土所通行者,不但歸、戒分受,且許於五戒中,別受一分、少分、多分等,如是即收化導之利,復於理無違,殊堪依行。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1] 下一頁   
【內容導航】
第1頁:序文 第2頁:甲、五戒三皈大意
第3頁:乙、解釋戒義 第4頁:丙、出體
第5頁:丁、受五戒的功益 第6頁:戊、歸戒之分合與授戒之具缺
第7頁:己、進受五戒律儀之資格 第8頁:庚、受五戒法
第9頁:辛、五戒名義 第10頁:壬、受持五戒之功德果報
第11頁:癸、受五戒之後
上一篇:五戒表解 懺雲法師編
下一篇:在家律學概說 果清律師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