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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因果原理 聖德法師著

果報的加強

[日期:2008-05-29] 作者:聖德法師著  閱讀:

(五)果報的加強

因果的回向,並不以共業可感召普遍性的反應和善惡行為的對象人物按上述四種報應類型作機械式的酬對為限,願力與道力亦有加強業報功能的作用。四十二章經認為「行道守真者善,志與道合者大」,善與大皆處於果報上的優勝地位。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經卷下佛對波斯匿王指出當政者繫縛沙門,不聽出家,或待以獄囚與兵奴之法,能感國土各種災變,超出怨對雙方酬抵範圍之外而使舉國同受其殃。是為堅定的願力足以擴大業報力量的啟示:通常一枚小型乾電池在一定的蓄電量上,欲擴大其空間電源的供應,必減少時間的持久性,欲延長時間的持久性,必減低電源供應的負荷,遂使平面與線條的空時關係,成為它矛盾的焦點;如另一乾電池的蓄電量增加十倍或百倍以上,則在電源供應與持久性兩方面均能超越前者的仗用限度,解決空時兩方面的矛盾困難而得到統一的擴展。佛學上果位高低所能發生的業報現象,亦基於此一原則。十法界既各具依、正二報,依報境界的廣狹,常與果位成正比例:經言「一佛成道,法界無非此佛之依正」,涅槃無名論有「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一體」之說,因此應有三千大千世界依報者,可與天地同其根,萬物同其體,大千界內一切現象,等於其整體之各個細胞;應有萬里之依報者,其業力足以及於萬里之遙;應有千里依報者,其業力可以達於千里之境,是為善惡業報依果位的增進而擴張其空間性。四十二章經闡釋布施福報因受施對象之不同而有等差,教典述阿那律尊者過去布施辟支佛一缽飯感九十劫無貧如意報,其所得酬償的代價,非倍數所可計算,是為善惡業報依果位的增進而擴展其時間性,皆加強業報力量之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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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第1頁:因果的種類 第2頁:因果的普遍性
第3頁:引業與滿業 第4頁:獨業與共業
第5頁:果報的加強 第6頁: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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