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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行儀 善因法師述

出外第二十二

[日期:2008-04-26] 作者:善因法師述  閱讀:

【出外第二十二】

凡沙門、居士,無事不得外遊。若因事出外,不得馳走,不得搖臂行,不得二人攜手行,不得數數傍視人物行。不得談笑行,不得男女或僧尼前後互隨行。不得與醉人狂人前後互隨行。不得故視女人,不得眼角傍看女人,女尼看男亦然。

凡逢尊長,須先立下傍。凡遇演戲、演幻術,及鬥爭、爭勝、喜慶、神會、博弈等,須端身直行,不得觀看,不得眼角傍看。凡遇官府及兵卒,須迴避之。凡見一切生物,應先慈念。梵網經云:「見一切眾生,應當唱言:『汝等眾生,盡應受三皈十戒。』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云云。」

凡入市,不得坐酒肆。不得坐屠家。不得行柳巷。除菩薩自己所作已辦,發心特欲入彼教化者,不在此例。凡購物,無爭價值,不合值,不受可也。若已購就,雖貴亦不應退,令彼有恨生舌。若受辱,須方便避之,不得決欲申明。若受小兒戲罵,須直行,不得反詈。若聞有險厄之處,不得冒難遊行。若乘輿車,須多與辛力,勸其念佛。反詈:反罵。辛力:車資。

凡居士至人家,除問答要事外,不得繁言,不得多笑,當一心念佛。若彼知其學佛,特意來問,則須以正理廣答之,並開導善法,如念佛戒殺等。否則勿多示,但微微引之。若沙門至人家,或詣俗省親,俱如威儀門第十八章所明,此不重述。

凡入寺院,初進客堂,須云頂禮知客師,或當家師。見之即須禮拜若自是比丘但問訊,然後問答。過門不得行中央,須緣左右邊行。緣右先右足,緣左先左足。不得無故登大殿遊行。若於大殿中禮佛,不得拜中央位。不得擅自鳴磬。若參觀各處,須有人陪之。不得隨意亂行,東觀西看,不得隨意出入。

凡入尼寺,不得一人單入。不得與尼屏處共坐。不得為尼剃髮。尼入僧寺亦然。尼見比丘須禮拜,比丘但問訊答之。尼見居士,但彼此合掌。

凡遠行,須偕善友,不得與不良之輩同行,雖近地亦然。凡佛子之遠行,無非求善知識決擇生死。不得觀山玩水,圖遊歷廣遠,誇示於人。

凡於途中所見,悉當默念《華嚴經淨行品》諸偈文文多未錄。凡見一切,皆當想其來之所自,去之所歸。其本體何在,由何化成,至何時而消滅。推之極底,必有所悟。凡從外歸,但可言途中所感悟之境界,不得誇張所見美麗及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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