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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終備覽 慧律法師講述•編撰

第六章 斷氣後處理原則

[日期:2006-06-27] 作者:慧律法師講述•編撰  閱讀:

第六章  斷氣後處理原則

勿急於搬動遺體或蓋棺、安葬

亡者甫斷氣,心跳、呼吸固已停止,其神經系統及腦部尚在運作,未全死透,仍處有知覺之彌留狀態,即令身軀僵冷,耳識猶在,聽聞家屬悲泣,自必哀戀難捨,而其身如生龜脫殼,苦不堪言。必待通身冷卻,神識離體,方謂之壽終。斷氣後十六小時,不可移動遺體之說,非出自《藏經》,乃係依據古來祖師大德經驗所集,歸納出較能利益亡者之方式。試想:值此命終之際,家屬應急於見亡者最後一面、更衣、悲啼,抑或開腸破肚,取出五臟六腑捐贈,令臨終者忍受千刀萬剮而口不能言之苦,或使之安詳躺臥,為其助念。三者優劣立判,自不待言。

臨終固然正念昭彰,然為眷屬搬動、哭泣而破壞者,猶如勇士上山,自力雖足,卻不堪諸眷屬之負荷,終至望崖興歎。於此氣絕而神識未去之時,應力求病室氣氛祥和、寧靜,眾口一心,念佛而已,切莫以死屍看待,致亡者枉受痛苦,心生瞋恨,因此而墮惡趣。今者,家屬每於氣絕即送太平間、殯儀館、蓋棺、安葬,或撫屍哀號、搬動遺體,強令正寢、沐浴更衣...,此誠乃落井下石之舉。

前哲言:「三七猶有餘識。」儒教亦有斷氣後三日,始行大殮之禮。古來回陽者,不勝枚舉。吾人雖不望其復生,但唯恐造成不幸,應避免上述不當舉動。

遺體視氣溫不同,處理時效亦互異。嚴寒之冬季,遺體於七日內尚未變色,未滿七日,舉行火葬,恐其回陽,須滿七日始可蓋棺、安葬。炎熱之夏季,經一對時即諸孔流血,七日之後必已腐爛不堪,故雖未滿七日,燒亦無妨,唯至少應候三日方可蓋棺、安葬。苟有重症亡者,死前即已發出惡臭,於此情非得已狀況之下,應待斷氣一日後,屍身冰冷,再行蓋棺。

斷氣後,切忌冷凍遺體或施打防腐劑,若天熱,恐屍體發臭,可以冷氣、冰塊令室溫降低,或使用冷藏棺。

至於大修行者、高僧大德,多於四十九日後方火化。以其平素修持得力,遺體不致如一般凡夫迅即腐臭。於此七七之內,由徒弟念佛做功德,增其品位,而無率爾蓋棺等情事。又為恭敬故,勿抬棺柩自大殿或塔下過。

勿拜腳尾飯

某次,筆者應邀為一老菩薩助念。良久,老菩薩仍未斷氣,搖手表示:「太熱!」,又經數小時,筆者問:「是否已見佛?」彼點頭示意。又問:「佛在何處?」答:「外面。」將往生之際,右手頻指腳底。家屬問:「是否腳癢?」老菩薩搖頭否認。其時已呈昏迷狀態,口不能言,唯指腳底,竟忽爾清醒。筆者問:「菩薩,何以未往生?莫非未見佛?」答:「佛身碩偉,於門外放光,惜以子孫拜腳尾飯,阻擋出路,致無法邁步向前。」

拜腳尾飯之典故,源自明季。一犯人之妻攜飯一碗、雞蛋一枚及筷子一雙前去探望。至刑場,其夫已遭處決。因未備香爐,遂以飯碗為爐,以筷子為香,於腳尾祭拜,告慰亡夫。後世遂有拜腳尾飯之俗。細思之,亡者未必為犯人,何以必定沿襲此俗?由上述實例,即可得知腳尾飯非但無益於往生,且可能反成障礙。

勿焚化冥紙、往生錢

世謂:「中國窮困,由斯三火所致。一曰灶火,二曰菸火,三曰燒紙火。」灶火者,以中國人重美食,每逢節慶即宴客聚餐,所耗不貲。菸火者,指鴉片遺毒。燒紙火者,即焚燒錫箔冥紙。

子孫為免親人亡故後遭受困厄,焚冥幣供其花用,此固一片孝忱,然並不如法,全係以自我主觀之幻相,妄以人道形式加諸鬼道。須知,凡以貨幣金錢流通之處,必生痛苦,必充斥現實、鬥爭、殺害、仇視。因金錢令人起諸分別,貧富貴賤於焉而生。既為親焚化冥幣,即是認定亡者無法往生善道。或謂:「有修者往生善道,自是衣食無虞,無修者未知其趨向何道,倘墮惡趣,不焚冥幣當若何?」此種說法非僅平添亡者執著,更容易促使其墮入鬼道。試問:臨終執著錢財,豈能往生極樂蓮邦?

以因果論而言,人死未必為鬼。造如是因,得如是果。亡者既未造餓鬼因,焉能感得餓鬼果?即使知其生前所為,恐投生鬼道,亦當依佛法超度之,以念佛、誦經迴向其早生善道,何可施以鬼用之物,令其永淪惡趣?太虛大師即言:「故此種風俗,實與佛法不合,信佛法者,宜速廢除!」

往生錢上面印有咒語,焚燬經像、咒語,其罪業非同小可。印光大師謂:「世每以往生咒寫作圓形,刻而印之,名曰往生錢,多有焚之以濟孤魂者。光緒十六年,光在北京龍泉寺,於清晨至三門外,見其夜間放燄口,所燒之紙及錫箔灰中,有二寸厚一疊往生錢,只燒了半邊,儻非我見,則佣人打掃,恐一同掃於垃圾中矣!是知燒此神咒之過,無處不有也。有僧放蒙山,用黃表紙及錢紙,內夾一往生錢,摺作一頭大一頭小形,待出生(又稱出食)時燃之。至近手,則丟於地,其中每每有字未燒完者,即燒完,而其灰則完全落於地下,豈能無過。此係不慧親眼見者。故知一法才立,百弊叢生,乃真語實語也。凡事均以慮及久後無弊為妥善,焚經縱有功德,恐無細心之人料理,則功德事反成罪過事,況未必真有功德乎!」

一、兩千年來,大、小乘之爭,猶未消弭。小乘誹謗大乘,大乘鄙視小乘,迄今未歇。中國人善開方便,亦頗能圓融,然往往因方便太過,遂失佛法原貌。以燒往生錢而言,即大乘廣開方便、濫用開緣之實例。實則佛在世時,並無往生錢。《大藏經》亦未見記載,乃純係中國人自創。若焚化往生錢,即可助亡者往生,佛陀於其父淨飯王臨終,即毋須告以念佛求生西方。且佛在世時,並無紙張,一切記錄係書寫於樹葉上,至佛滅度後數百年,始見文字記載,既無紙,何來「往生錢」?

諸蓮友於焚化冥幣、往生錢之前,應先探究其源由。後漢年間,蔡倫以樹皮、破布等物為原料發明造紙術,締造社會文明,貢獻人群至夥,但以普遍傳授製法,致生產過剩。紙商遂打造冥幣,復詐死於無底棺,由其妻趁無人時,送予飲食,又連燒冥幣三晝夜,繼而向鄰舍偽稱:「人死焚冥幣,可買通閻王,活命還陽。」此計奏效,愚民信以為真,凡值婚喪喜慶、或遇病苦、或逢忌辰...,皆焚紙錢,以祈平安,沿襲至今。此本為古人促銷之詐偽詭計,今人豈可被古人之伎倆所欺?

目下通行世界之金融貨幣,必有定額、定規,由政府統一發行,偽造者當受法律制裁。今之冥幣,但隨廠商不同,形式大小互異,豈非令人莫衷一是?且未聞係何方神明交付監印,唯憑廠商隨心所欲,何足採信!

往生係依阿彌陀佛本願,念佛見佛。若視焚化冥幣多寡,決定是否往生,往生豈非富者之專利?佛法主張心法,即心即佛,當相即道,見處即真。今人做法,多重表象,大違佛教本旨。須知此舉僅徒費金錢,於亡者毫無實益。何若如法念佛、做功德較具意義。

勿燒紙紮冥具

焚化紙紮之房屋、汽車、電器用品...等,與焚燒紙錢如出一轍,係子孫孝思,欲令親於冥界生活優渥所衍生之習俗。此係以陽間觀念強加在亡者身上。但佛教尚理性,詳加探究,燒紙厝,是否燒所有權狀?汽車無油,如何行走?有電視無電視台,如何觀賞?有冰箱無電力公司,如何使用?諸如此類,冷靜思考,即知此舉無甚意義!

勿悲泣痛哭或觸動屍身

依據本省習俗,人甫斷氣,家屬即搖撼屍身,失聲悲啼,或披髮赤足前來哭靈,奔喪時須一路哭進喪宅(哭路頭),或請師巫之流吹吹打打,令存、亡二者皆不得安寧。前已述及,神識未去而碰觸遺體、悲傷啼哭,適足以擾其正念、增其眷戀,萬不可順任一己哀傷,行不利亡者之措施。縱令哀慟逾恆,亦當暫避他處,以免障礙親人往生西方。此際為神識升沉之重要時刻,應當給予寧靜、安詳之環境,令亡者心無罣礙地往生。

廢除傳統儀節

死亡乃人生大事,自古以來,即因環境及人為因素,衍生諸多繁文縟節。今乃資訊掛帥之世紀,於死亡一事,應以莊嚴肅穆、簡單隆重且合於時宜為原則,免遭食古不化之譏。下列傳統儀式,應配合時代需求,予以廢除,但此俗例已行之多年,倘家中其他眷屬不願廢除,則不宜過於堅持,致家庭失和。

1、接棺:以一斗米及細竹圈捆上稻草,點燃後,尾隨棺木泣曰:「收租回來了!」此為抬棺者為賺取紅包所設,既無意義,兼且污染環境。

2、乞水:孝眷遠至河邊,向水公水婆乞取河水,為亡者清洗。目今家家戶戶皆有經消毒之自來水,實毋須捨近求遠。

3、辭生:大殮時,師公祝禱:「吃一口豆,子孫活到老老老;吃一口豆干,子孫做大官;吃一口魚丸,子孫中狀元。」此為世間人凡事求平安、吉祥之舉,可謂「自我安慰」,並無實質效用。

4、披麻戴孝:農業時代,以麻布表樸素,居喪期間,不事妝扮,以示哀思,今宜以素服代替。戴孝章,以區別亡者性別。亡者為男眾,孝眷不論男女,皆戴孝於左側,反之,則一律戴於右側。目下,眷屬輒以自己性別為準則,實令人啼笑皆非。

5、戴頭圈:因親亡故,無心整飭儀容,髮長即以稻草為圈,繫於頭上。女眾為防雨,將置物之麻袋摺疊,以為頭罩。此即孝眷頂戴頭圈、頭罩之因由,及今視之,已無必要。

6、著草鞋:古代本以草鞋為慣常用具,且可防滑,今者鞋店林立,各類鞋履一應俱全,何以必退而著草鞋?

7、哭喪棒:古代交通不便,孝子四處報喪,恐不勝跋涉之苦,遂以棍棒助行。今日傳訊業興盛,以電話、電報、信件...,即可報喪,故哭喪棒已成虛設。

8、梅花球:居喪期間,無心問事,遂塞耳不聞,後人取其用意,以梅花球二枚附於孝帽,象徵哀思之情。時代變遷,此物已不合時宜,徒具形式,當思改良。

9、撐傘送葬:子孫手捧牌位,為親送葬,尚有一人在旁撐傘。此係明末遺民,誓死「不頂滿清之天」,遂成此儀式。今者幾經改朝換代,自已不具意義。今人則誤以為鬼怕陽光,已大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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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第1頁:序文 第2頁:第一章 關於死亡
第3頁:第二章 靈魂是否存在 第4頁:第三章 中陰身
第5頁:第四章 正確臨終處理 第6頁:第五章 助念
第7頁:第六章 斷氣後處理原則 第8頁:第七章 如何利益亡者
第9頁:第八章 設置靈堂 第10頁:第九章 殮、殯儀式
第11頁:第十章 葬禮 第12頁:第十一章 僧伽臨終及善後
第13頁:第十二章 往生實例 第14頁:第十三章 結語
第15頁:臨終切要 第16頁:附錄一 助念通告
第17頁:附錄四 佛教輓幛弔唁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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