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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心法 周秉清居士著

第四 不起妄念

[日期:2008-05-13] 作者:周秉清居士著  閱讀:

第四  不起妄念

何謂妄?凡不真實之語言,及不利他之舉動,均名為妄。蓋語言不真實,則意在欺人,故為妄語。舉動不利他,則無非營私,故為妄動。凡已有不真實之語言,已有不利他之舉動,固均名為妄語妄動。然有時尚未形之語言,尚未見諸舉動,而已有不真實之意,及不利他之意,默起於心中,斯即名為妄念。

妄念之起,緣因至為複雜,而要可以有所欲,與有所不欲,括之令盡。凡心如有所欲,則一切愛取貪著癡迷顛倒爭奪欺誑殺盜等種種罪業,由之而起。凡心如有所不欲,則一切怨惡偏私瞋恨悖慢乖戾欺誑鬥諍等種種罪業,亦由之而起。如是種種罪業,始不過起於一念。旋由一念而成為意業,更由意業而成為口業,成為身業,迨惡業已成,則今生具此惡因,來生或至墮入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以為之果,豈但現生偶受惡業之苦報而已乎!

故修心之道,不惟戒不真實之妄語,戒不利他之妄動,尤貴於未語未動之先,戒有妄念。

戒妄念之法當若何?一、不可任我心之所欲。二、不可任我心之所不欲。任者,放縱而不制止之謂。三、當令心所欲者,皆佛智慧;其違背於佛智慧者,即皆為我心之所不欲。茲略述其理觀事修之方法如下:

(一)不可任心有所欲。約以財色名食睡五欲釋之如下:一、假如欲財,當觀此數十寒暑之假身,轉瞬即歸烏有,何苦心為形役,晝夜不寧,致生作守錢虜,死墮餓鬼道乎!(凡貪夫皆得餓鬼苦報)能常念此,則欲財之妄念漸息矣。二、假如欲色及聲香味觸五者之樂,當觀此眼耳鼻舌身所受之樂,轉瞬究歸何處,受即是空,無非如夢如幻如電如泡,何苦戀幻妄之空華,添本心之障礙乎?能常念此,則色聲香味觸五欲之妄念漸息矣!三、假如欲名,夫好名之心,似較好利為清高,然究其隱微,勘其實際,求名者亦無非為有利於己,則求名仍等於求利。故於欲名之心起時,當觀虛空世界無非妄想搆成,世界無常,即眾生無常,我之色身不久便如泡影,身且不存,我於何有?我且不存,名將焉附?我無常則受名者空;眾生無常,則名我者亦空;眾生與我盡無常,則所謂毀譽之名者亦空。如是諦觀,如是思惟,試問名尚有可欲之價值乎?能常念此,則欲名之妄念漸息矣!四、假如欲食,食之義類,所包至廣,凡號為世間食者,計有四種:一曰段食,亦名身食,即充口腹之飲食等是。一曰觸食,亦名受食,即眼耳鼻舌身五根之境界受樂受苦等是。三曰思食,亦名法食,即思念希望等是。四曰識食,亦名心食,即由各業薰習成阿賴耶識,起相續不斷之果報,使妄心安住者是。以上均名為有漏之世間食。茲姑以充眾生口腹之欲者言之,夫飲食為維持生命之必需,似以食為欲,詎為妄念?然口腹之欲,愈引愈深,為事若微,為害恆大。倘放縱此口腹之欲,始以為取足適口者,然繼即令人增長嗜好,旋復引起殺生惡業,旋又增加性情昏暴,旋更助長獸性色慾,終遂永為修道障礙。有時雖欲淡泊,亦至阻於積習而不能自主矣。則食欲之害為何如乎?學者當觀飲食之用,不過暫以維持此待死之身軀,隨時食用,務令悉從淡泊,無所容心,庶不因口腹而害心性,不因小體而累大體。能常念此,則貪欲飲食之妄念漸息矣!五、假如欲睡,睡眠原為休息身體之必要,然當予以節制。以不至過疲其形軀為度。若放縱此睡眠之欲,則始雖藉口於休息,繼將貪戀其安舒,旋即助加懶怠,增益昏沉,推其弊害,能使善念因昏惰所覆蔽而不易發生。善行因懶怠所阻滯,而無由成就,且因昏沈愈懶怠,因懶怠愈昏沈,因懶怠昏沈,愈以滋長睡眠之欲,則其心志將去善道益遠,與惡道日親矣,可懼孰甚乎!能常念此,則貪欲睡眠之妄念可漸息矣!

(二)不可任心有所不欲。蓋凡心有所不欲者,必對於此人或此事而心生嫌惡。夫既嫌惡於此,必對於優於此之彼人彼事而貪愛之矣。故當觀此有所不欲之心,即是有所欲,即是愛染,即是貪著,即是虛妄分別,即是不平等,即是顛倒見,即是不真實,即是不利他,即皆妄念也。

(三)當令心所欲者,皆為佛智慧;其違背於佛智慧者,即皆為心之所不欲。蓋凡屬凡夫不能無念,今既無財色名食睡五欲之妄念,則此念將於何而住?故應以佛智慧為念。佛智慧者何?即不著於五欲,不著於禪定,不著於天人福報,不著於二乘涅槃,惟求證入於如來神通秘密之藏,以得無上正等正覺是也。以佛智慧為念,即以求得佛智慧,為心之所欲;其反乎是之惡法小法外道法邪見法,違背於佛智慧者,即皆為心之所不欲矣。夫苟能以佛智慧為心之所欲,以背佛智慧之道,為心之所不欲,斯念念皆為正念,正念常住,則妄念無自而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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