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先志,清朝雲南人,是一富家子。而他母親娘家也是當地名望大族。他母舅有一女,生得極為秀麗,自幼和他感情很好。每逢他隨母回娘家時,即聚在一起談笑嬉戲。彼此長大後,雖然他表妹已經與人訂婚,但他們表兄妹,並不因此有所顧忌,仍然像小時一樣,穿間入房追逐嬉笑。由於他們經常在一起,日久生情,表兄妹竟然瞞著父母,有了苟且的行為。並且珠胎暗結,當他表妹嫁到夫家後,他們的姦情立被發覺,她的夫家一怒之下,即以敗壞門風,告她及她父母放縱淫亂之罪。承先志的母舅為了不使事情鬧大,遂傾家蕩產去賄賂官長,並賠償女兒夫家一筆數目不少的錢,才勉強把此穢事平息過去。可是他的母舅,卻因氣憤他們的淫亂行為,使他名望掃地,因此時時鬱怒於心,以致一病不起,羞愧死去。而承先志一家,也在咸豐五年,髮匪在雲南作亂時,家中男人俱被賊殺,而婦女也盡為淫污折磨致死。
當時有一位伍笠樵,從雲南回到四川,向人談起此事,並以勸戒的語氣說︰「他們兩家,所以受到如此殘酷的下場,完全是由於表兄妹,平時過於親密,以致情不自禁,而造成的淫亂後果。同時也是為人父母,對於子女過於放縱,未盡督導防範之責的報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