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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寶筏 別樵居士編纂

第十六章 奸近殺

[日期:2008-04-30] 作者:別樵居士編纂  閱讀:

第十六章 奸近殺

居家格言曰。語云。奸近殺。然言近尚是緩辭。予以為奸則未有不殺者。其夫知覺。忿怒操刀則殺。同奸嫉妒。利刃相加則殺。因奸致罪。則王法殺之。幸而漏網。則冤鬼殺之。數者即免。色癆沈痼。災患臨身。則司命又殺之。男子以有為之身。置之必殺之地。豈不愚哉。」人若喜耽溺於色。則精耗。精耗。則神昏。神昏。則心亂。心亂。則身不能自主。至身不能自主。則將成病。而鄰於死矣。是色之為害。何異毒蟲惡獸之能傷絕人命哉。抑更有近似者。今人見利刃。必戒小兒勿近。見爭鬥。必戒同儕勿入。亦為其能傷害人也。人若窺人婦女而受人毆。淫人妻女而被人殺。則切近更現於利刃爭鬥。而人每每恬然入之。是何異於以利刃為可戲。以爭鬥為可樂也。

陳掌書曰。一富人與僕婦奸宿。其夫持刀而入。富人驚懼喪膽。其陽縮入小腹。諸醫不治而死。

浙有指揮使延師訓子。師病寒。欲發汗。令其子取被。子告母。以臥被與之。誤卷母鞋一隻。還被而鞋落師之床下。師徒皆不知。使來視疾。見鞋。疑妻與通。夜訊妻。妻不服。令婢詭以妻命邀之。己持刀伺其後。俟門開。兩殺之。師聞叩門。問何事。婢告以主母命招師。師怒曰。是何言歟。明日告主人罪爾。使復強其妻往。師固拒曰。某蒙東翁相延。豈敢以冥冥墮行哉。門終不開。使怒稍平。然疑終不釋。明日。師辭去。使始釋然。謝曰。先生真君子也。始述昨日事始末謝罪。未幾師登第。位顯爵。顏光衷曰。餒肉虎口。不啖者幾人。假令師一啟門。科第也無。色也無。命也無矣。戀著須臾歡。誤多少人。怕怕。」四明陸貞吾之父。館於鈕姓。家多麗妾。一日小鬟遺花。云出某娘意。公正色拒之。後復遺金環等物。亦叱去。事聞於主。主憤。執利刃偽遣前婢叩門試之。公厲聲云。當白主人。主人方知公無他也。即請啟門。擲刀於地。曰。非親聆公言。幾誤害先生矣。公即辭歸。後子貞吾午未聯捷。歷御史。官至廷尉。

懷宗朝。進士曹稗韜為諸生時。與鄰婦私。其夫知而欲殺之。詭語其婦曰。我明日遠出。數日才歸。婦聞而喜。以為真也。遽約稗韜往。是日諸友約會課。清晨。友人來拉稗韜。稗韜辭焉。友人知其故。強之到會文所。友人謂主人曰。今日作文。要照大場式。夜宴必盡醉而返。不如約者。有罰。並令主人封鎖門戶。諸生不得擅出入。稗韜大窘。不得已。草草完篇。欲先歸。諸友嘩曰。有前約在。歸何急也。及夜飲。稗韜有心事。留量不飲。諸友強之飲。苛罰之。稗韜大醉。諸友送之歸。已不能赴約矣。鄰婦候稗韜久。倚門而望。有無賴子知婦素行者。見其倚望。必有約不來也。遂挑之。婦亦不拒。其夫潛伏窺見。持斧殺之。並殺己妻。次日稗韜聞其事。遂要諸友為證。盟諸神明。誓為善補過。斷不復行邪徑。後數年。成進士。當日稗韜之生而死死而生者。間不容髮。賴良友以獲免彼無賴子者。見可欲而動。竟忘隱禍之伏。不轉眼而死於刀下。諺云。奸必殺。洵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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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頁:第九章 謹交遊 第10頁:第十章 勤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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