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立願戒邪淫弟子 齋戒薰沐。
焚香具疏。敬謹宣誓於 座前曰。百善先孝。萬惡首淫。
人異禽獸。以其存心。雁集中澤。尚不亂群。我為佛子。可不如禽。
自今日始。誓戒邪淫。盡我形壽。永不渝心。若有犯者。即禍其身。
倘不蔽過。殃及子孫。玷污大教。罪實非輕。殛以勸來。護法神明。
慈悲哀憐。鑒此葵忱。護持默佑。永保生生。
弟子 謹具押
一堅戒力。人之存心。非善即惡。人之享受。非福即禍。天道禍淫。不加悔罪之人。誠始迷而終悟。自災去而福來。但懺悔受戒之後。必須戰戰兢兢。臨深履薄。直至啟手啟足之後。而後可告無罪於神明。設受戒之後。又復犯戒。則誓辭在前。神威在後。決定受禍。不可救藥。如傷寒小愈。便食葷腥。前證一發。決無生理。惟願同人。至心歸依。時時對越神明。刻刻常思禍患。昔人云。一之為甚。其可再乎。祝既已發誓。豈同兒戲。
一堅信心。凡受戒諸人。須知人命不齊。如地有肥瘠。而在天兩露。原無二施。栽者培之。傾者覆之。培與覆之權雖在天。而栽與傾之機實在我。彼惡人而享非常之福。未必是真福。或借此以重其殃。否則祖德前因甚厚也。善人而受無端之禍。未必是真禍。或借此以玉汝成。否則夙棄往愆所致耳。惟願世人。倘遇順境。更加精進。倘遇逆境。益宜勇猛。盡其在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