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師一生,於佛法世法,均有重大建樹,堪為後世楷模,可以流潤未來者。
今先述佛法方面。清定上師讚之曰:「能仁教導住持正法模,賢慧法藏譯傳深廣義。」即廣建三寶、住持正法,與譯集經規、傳習薰修之兩大功勳也。試述其詳。
廣建三寶、住持正法、常轉法輪、紹隆佛種,乃師堅固不動之菩提大願。然應如何建立方為應理?可於近慈寺等,見其規模。師二番入藏歸來,自期將藏地殊勝作法,移諸內地,但欲移學,亦須慧眼抉擇。既應吸收三大寺精究教理之優點,亦不應捨二居巴傳修密法之傳承;既須引老參僧人於專修,又應導青壯比丘以深造;既不能單學顯教而廢修,又不能純修密法而捨教。故從上師悲智性海,流出種種方便設施、善巧安排,使僧團能在依戒修行前提下,如法羯磨,六和相親,教證並重,人才輩出。實屬難能可貴,近世罕見、可以傳之永永、度生無盡者。若非五智圓通,三眼具備,曷克創此?試以近慈寺為例,詳其風貌。
一、近慈寺重在學修,培育僧才,故一般不趕經懺,不作佛事,不置緣簿,不設籤筒,唯依三學,精進學修,感得信眾清淨供養,維持道場。解放前有少數僧人及二三長工參加農務,解放後,除老弱外,一律參加勞動。僧眾過午不食,每日二餐,出坡時開許。除少許齋襯外,毫無收入,唯賴剃度師或俗家補助。生活如此清苦,而僧眾源源來住者,為求學法故。受師教導後,方知此乃修法養身之道,不但不感其苦,且欣為樂。師既放棄享受,但亦不講苦行,主張中道,重視伙食,令僧安樂。住僧近三百,濟濟一堂,依戒薰修,不爭名利,不搞派系,難調者調,慚愧者安,一心為法,精進向上。
二、師倡依戒修行,特重男女界限。女眾不得寺內過夜,而住於離寺半里外之女居士院,每晨由寺內送早齋去。比丘尼則住於離寺五里之鐵象寺。必待八時以後,女眾方能入寺。女眾不得單獨求見,必須二人以上方能進入師室,而師在會見女眾時,侍者不得擅離。女眾一律不得進入僧寮,只准在寮口三言二語,不准久留,正常應在客堂會客,由知客師陪回。談話簡短,不可過長。男女授受不親。下午四時前,女眾必須離寺。有一貴夫人不願離開,謂不住女眾茅屋,師即令回府大吉,毫不遷就。
三、學修安排,師極重僧人教育。嘗曰:「寺廟首應培育僧才,若要法流流傳,必須培養年輕一代。」又曰:「若令沙彌專修,似難安心,亦不相應;若令老僧學教,亦難學好。故沙彌,青壯比丘宜多學,老僧宜專修。即能各抒所長,各得其所。」又曰:「有一定根器或學識者,應以法師為培養目標,學修兼優者最上,能學或能修者,亦有成就。」由此出發,故有五堂口及譯經院之創設,實則已將寺院辦成僧團大學,既有三大寺之教理,又有二居巴之修持,一入此校,既可由文盲造就法師,又可從凡夫預入聖流,如是大學,豈多見哉?
(一)沙彌堂,一般叢林不收沙彌,師定七歲以上沙彌,可入沙彌堂,培養文殊童子故。由堂主主管、沙彌之剃度師關心生活。堂主下設五位管堂,分三班管理。甲班大沙彌,乙班小沙彌,丙班新進尚未受戒者。專學沙彌戒及佛學、旁及古文、算術、常識等。佛法先讀《寶相識》、《定道資糧》,《菩提道次第科頌》,背得後,再讀《俱舍》、《現證》、《中觀》、《因明》四論之頌子,及《五蘊》、《百法》、《八識規矩頌》、《二十唯識頌》、《佛所行讚》、《譬喻經》等,先令成誦,然後解義,常由堂主講課,管堂輔之。曾請宋禮門居士選講《高僧傳》、《史記》、《列傳》、《古文觀止》等,請隆果法師講《禪林寶訓》,請遍能和尚專為沙彌講《俱舍》,比丘蒙許亦可往聽。時堂主清定法師編成筆記,取問答式,令沙彌背。又請興善喇嘛教繪金科,後又專教藏文。
念誦學習日課如下:晨三時念《上師供》、《五字真言》,後加毗沙門,早齋後,打掃一小時,即進教室讀書、直至午齋,少息後,念《五字真言》二座及《真實名經》。再讀書、背書、聽課、作文等。晚八時念咒經行,或加聽開示,九時熄燈。
僧團生活極有規律,晨聞威德殿報鐘,班長打「叫響」令眾起,睡醒、下床、行步、嗽口等,一依《毗尼日用》持咒攝心。沙彌規矩甚嚴,一日點名二次,見比丘合掌讓道,不准頑皮放逸,不准穿寮閒談,不准上街溜踏,有事外出,必須請假,由管堂陪同,比丘沙彌均不得看戲、看電影、看小說及著棋等。必須衣服整潔,威儀具足,上殿過堂,列隊而行,見者莫不歡喜讚歎。
師對沙彌備極愛護,常為沙彌散果點美食,逢年過節會供少休時,常令沙彌為眾宣講公案故事,上師聞之喜,獎以點心。每半月誦沙彌戒後,至方丈室巡寮時,師常每人分一舍利、或小法螺,比丘亦有。每次灌頂傳戒,令大沙彌助誦作事,故對儀式,能較熟悉。除正常講經外,師在龍居寺又專為沙彌講《現觀莊嚴頌》及《五蘊》、《百法》等。
近慈寺生活清苦,除飲食供給外,衣著時有困難。某次二三沙彌因不耐苦而翻牆逃跑。師極其關心,親至沙彌堂,慈悲告曰:「汝等好生學,能為如來,弘法利生,實非易易。余中年出家,記憶力差,汝等從小學起,將來比我更強,宜善自愛惜,莫作他想,有事找我,或堂主師。」邊說邊淚,沙彌感受至深。後對成績優異之比丘沙彌,上師出款,為置衣服,以資獎勵。沙彌年滿二十,受具足戒,入學戒堂,成績優異者入譯經院。
(二)學事堂,接待外來比丘,熟悉叢林規矩,出坡培福,發給比丘戒本,須讀熟成誦,方能入學戒堂。一般學一年左右。由管堂半年考核一次。
(三)學戒堂,入此即為正式培養對象,故師亦頗重視。五年學戒,十年不離依止,是近慈寺家風。新戒入此,必須五年學戒,否則不發戒牒。如能提前學全,即可提前結業。如五年未學完,則應延長再學。若犯規矩,則留級,或退至學事堂。若仍悔懇切,可早回升。五年中詳學《比丘戒本》、《比丘日用》、《四分律藏》、《律海十門》、《律海心要》,《比丘戒廣頌》等。講三學及「十一門口授」,應讀背。了解開遮止持,學用結合,如教而行,說修一致。每月二次誦戒,參加抽籤,如法誦懺。五年後由堂主口試,考其對戒條理解熟悉程度,及開遮持犯等。品德方面考察其學識、威儀、行持及發心等。以上二處,主要念《五字真言》、《真實名經》。後期學戒堂經師允許可念《大威德儀軌》。
(四)加行堂,學戒堂考試合格,入加行堂。念誦大儀軌及五大金剛,學《生起次第》、《秘密伽陀》等。顯教自學或聽講《俱舍廣記》、《法寶疏》、《現證莊嚴論》、《法蘊足論》、《瑜伽因明》、《入正理論》、《菩提道次第心論》、《慧行刻意》等,閱讀《佛教通史》等。不限年份,上師觀機口試,《大儀規》背得,知次第,能起修,方為合格。重點培養講經法師者,應能能講三學。
(五)金剛院,加行堂結業入金剛院,寺中最高一級,要求亦高,應為全寺表率。初期修《十三尊大威德》,聽《圓成次第》,自學《現證》、《中觀》等。上師觀機成熟,可入雲悟山茅蓬專修。有先學、照通、融空、請佛、興法師等。在雲悟山者,仍集中念誦,課餘自修禪觀、放朵馬等。住小茅蓬者,自行念誦禪觀,每半月集中誦戒。上師開示專修者:「按大儀規修,於念誦後,分段專修。如修內供、八門勝解等,以期相應勝解,克期取證」。每日四次儀規,六次禪定。如六次專修內供,由疏緣觀想,而親緣現證,明朗顯現,習氣降伏,半月至一月,即可告成。如是分段而修,大儀規一年可修成,再據圓成而修,進程亦速,悲智菩提,精勤努力,現生決定成就。
全寺每日四座儀規,列為定課,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必須如法善誦。師常親自領念,見人未到,即要問清。若念太快或有誤,即令重念。一次出坡,運居士所供道糧,歸已較晚,師領眾如常、眾念較快,師二次令重念曰:「居士辛勤供養,不念經,何以報?今晚雖通宵,亦應念好,只圖吃齋乎?」眾始安心,如法誦競。
念誦如是,學教亦然,師開示學教之要曰:「繼續佛教僧伽命脈,必須學教詳明教理,否則佛法如何流傳?後世如何繼承?應鼓勁學,深入三藏,通達經教道理,妙在何處?講出理由,如是方能令大知識份子欽佩佛教,而不輕視。」故在念誦之餘,自行安排,或讀書、或禪修,各有目標,人皆振奮,分秒必爭、無空過者。
除念誦自學外,加行堂中座及金剛院上座,尚須為學事堂,學堂戒復小座、講經論。師先令報名參加復講,當時有先學、方雲、仁光、普超、融空、正明、普鏞師等,於上師講法後,小座復講,提問討論,有難題,請師解,經此復講,培育人才。如《法蘊足論》復講者,先自得益,通達全論。師因譯事甚迫,時令先學、普超、正明師等為學戒堂講,《戒本》、《四分律藏》、《定道資歷糧》、《菩提道次第科頌》等,於自他均有利益,此乃培養法師必經之途。對外寺請講經,常派方雲、普超、仁光、仁明師等出外代講,亦受歡迎。管理方面一般由上座管中座,中座管下座。如學戒堂管堂由加行堂擔任,加行堂管堂由金剛院擔任。寺中監院、知客、班首執事、多由加行堂負責,金剛院推都監一人,主管寺務,餘則專心修持。
(六)譯經院,專為培養漢藏譯經人才而特設。先學藏文,請慈青法師教字母拼音一月半,青年比丘報名經准後參加,共四、五十人。後第二期專教沙彌,學拼音後,即學短篇藏文經頌:《四皈依》、《六度母》、《七支供》、《宗大師讚》、《白傘蓋》、《三十五佛懺悔文》、《羅漢儀規》、《上師供》、《心經》、《真實名經》、《時輪金剛頌》、《現證莊嚴論頌》等,二、三年中學競,基本能解義背誦。
一九四八年秋請來札薩喇嘛,用藏文《因明》及《現證莊嚴論》,教學辯論。學事、學戒堂及大沙彌,三十餘人參加,分二組,分別由札薩、居本喇嘛執教。教學方式如下:初教新課,先讀誦一扁,令學生課後熟讀成誦,次日用藏語解釋文義,學生初不諳,借用藏文詞典,瞭解其意。第三日教辯論,應如何提問,如何回答,皆依因明三支比量。如是再三日,另教一課後,即舉行正式辯論。由喇嘛指定較優一人,坐於中央,餘人圍繞提問,中央人答,一般先令背誦課文某段,即在此段中提諸問題,必須對答如流,立量正確,若不能答,另一換一人。如是訓練,於深入法義,判斷正誤、培養速智、增進辯才、均有甚大作用。惜乎一年半後,札薩喇嘛回京,故能繼續。其間部分因藏文太差,由隆果法師譯出《因明》等另設漢文班,用漢語教學辯論。
譯經院由上師主譯,比丘等助譯,上師成文。上師不用直譯,常據康公等師承口授,加入密義,所謂「捫牙」,文字上似不符原文,但意義更深。其他如隆果法師曾譯講「現證莊嚴論文句疏」。成立不久,已譯出經論五十餘部。培養出仁光、宗元、通一、常浩等藏文較好人才。當年沙彌,至今仍能識得藏文字句,足見成績優良,如能持續教學,成就更大。師對譯經院之願力甚宏,當時未能付諸實現,有賴後人之努力也。
四、僧團制度,總依結戒十義,建立僧團。為令正法久住,必先攝取於僧,依戒修行,而後方能令僧歡喜,令僧安樂。而每一戒,皆具十義,故為達正法久住之目標,必須每位元僧人皆持淨戒,若有一人戒不淨者,即不利於正法久住。近慈寺僧在師宣導之下,深明結戒大義,已將戒條化為行持,人人發心為正法久住嚴持淨戒,有不足者,自感慚愧,銳意趕上;有我慢者,知非空談,亦得調伏。僧團自趨六和相親,道風蔚然。
僧團組織管理,一依如來所制律法,依律奉行,別無其他清規,其主要者有:
(一)羯磨制度,羯磨即集眾商議,如法辦事。視寺務之大小性質,有執事之羯磨、大眾之羯磨等。羯磨有一重要精神,即一切寺務均由與會者暢所欲言,共同商討,得出結論(全憑眾意、毫無條框)。因僧眾觀點相同,故遇事頗易解決,再將結論白師認可後執行。如實體現民主集中。若遇意見不同,請師決斷。羯磨斷事已競,不得再有議論,律中亦有明文規定也。足見如來所制辦法,善巧有義,故大眾皆樂於執行,僧團相安悅樂也。
(二)班首執事,沿用叢林制度,四大班首:首座、西堂、後堂、堂主。八大執事:都監、監院、知客、庫頭、衣缽、典座、維那、糾察。以及其他執事,如付寺、帳房、監修、莊主、園頭等。執事一般於年底羯磨會中商議推選,由金剛院主持,經上師同意後就任。班首亦可由上師敦請。上師常與都監、監院、知客等商討寺務,研究問題,作出指示。執事在師座下,均有戒律之觀念,故能帶動大眾,依戒行持。
(三)懺罪制度,懺罪亦羯磨之一類,所以另標者,為顯師之悲心挽救罪墮、令清淨故。師為偶有違犯誠意懺悔者,特設作懺之使,令向負責作懺者(金剛院或加行堂上中座),自述違犯情境,自表懺悔,後不再犯,由負責人為作白辭,於懺悔羯磨上,令其向僧眾宣讀,得僧眾默許後,即獲還淨,如衣染汙而得浣淨。此乃正法久住重要環節。若有心念之罪,可在師前懺。如台源和尚,一度對師起疑,以為所學不多,發生動搖,心不安定。後經反省,自己醒悟,即在師前呈白懺悔,師告曰:「不觀上師過失,過失乃汝偏計分別,實際並非如汝所執,故生障礙。應觀上師方便善巧,對機施教,一日赴居士應供,知主人待僕甚苛,為護其僕不受責備,實已過午而曰未過,寧自虧戒,將護他心,大悲出發,不犯虛說,亦非貪食也。
(四)處罰辦法,一般過失由其剃度師、管堂、堂主或糾察師、進行勸誡,屢教不改,即行遷單。嚴重違犯,立即遷單。辦事不力,勸說乃至撤職。有人顯示武力,師即勸令出外參學。
(五)半月誦戒,月之十五、三十、集眾抽籤,一主二付,背誦戒本,大眾對照檢查,若於學處有不足者,依律向佛及眾僧懺悔,大眾默然允許,即得清淨,禮謝而退。於增德除罪,有大作用。
(六)結夏安居,每年四月至七月半,結夏安居,精進辦道。全年修行,重點在此,故經一年安居,方長一年僧臘。若因事耽誤,可趕後安居,即遲一月開始也。
(七)每年傳戒,為令佛種傳續,自一九三九年起,每春舉行傳戒。除第一年請文殊院上座協助外,餘皆自請師承,自力舉辦。受戒條件,為發心純正,六根具足、形相端嚴、中學畢業。提倡五年學戒、十年不離依止。不滿五年,不發戒牒。由於受戒要求較嚴,人見生畏,故第一年僅十八人。第三期因師赴藏,由台源法師主持。師回川後,開春秋二期,約二年後,又改一期,至一九四七年最後一期,始達所願四十八人之數。前後共約四百人。
(八)讀賬制度,理財方面,每年二三次,集都監、監院、付寺等,公開讀財。重大財目每筆皆讀,如有疑點,即行提出,由主事者申述詳情,使寺院財政筆筆皆清,否則必須追查。
五、功德生源,近慈寺取得如是成績,根源在於師之正確引導。師乃有學有修有成就者,以戒德威光感化大眾,言行一致,身教在先,領導有方,安排妥當,學有重點,修有次第,大眾欽佩,心悅誠服。上殿過堂乃至出坡,師均親自帶頭,自奉甚儉,待人甚厚,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利用空餘,巡視各寮,發現問題,找來談話,問題較大,當從表堂,依律而說、毫無姑息。對機施教,各隨其分,發揮特長,各得其所。依律行持,定慧放光,功行壯嚴,萬世流芳。
師除刻苦修復近慈寺、吉祥寺等道場外,尚發願重建鼓縣龍興塔,此塔相傳為國內僅存十四處阿育五所造佛舍利塔之一。師且遙知古塔中有舍利數顆,令普超師持香恭迎,供養寺中。一九四五年開始燒磚,一九四八年完成模型塔,至於大塔(高七十二尺),有賴道友同發大願,以完成之。師所興修上述六外道場,依據政策,宜共發心予以恢復。
師於寺廟法寶,極為愛護,為印龍藏親自赴京。曾請運兩部藏經至五臺山,與其他藏經,同付專人妥善保管。今經浩劫,破損甚多,望能補齊,以復舊觀。譯經院之創建,對溝通漢藏文化,作用極大。師之未竟宏願,仰賴國家幫助,促其實現。
其次再略表譯集著作、練習薰修方面,分二:
一、譯述著作,可得
(1)顯教:
[1]戒學,包括(甲)事師法(乙)律儀戒1、七眾戒 2、比丘戒 3、沙彌戒 4、菩薩戒
[2]定學 1、修定必備之資糧 2、正明止觀 3、依論講四禪 4、通講四禪
[3]慧學 1、贊三寶 2、菩提道次第 3、現證莊嚴論 4、慧行刻意 5、阿含 6、華嚴 7、其他
(2)密教:
1、上師供 2、文殊法 3、三皈依觀 4、大威德 5、生起次第 6、圓成次第 7、護法經 8、菩提道次第修法 9、灌頂 10、其他
由是可見師之譯述,極有系統,極為圓滿。三學即三無漏學:戒律包括出防乘與菩薩乘二部律儀,密戒收入文殊法中;定道有資糧、正明,而以四禪為向上階梯;慧學之教理以《道次》和《現證》為主,行持則以《慧行刻意》為依,其他經釋補充。
密教首重上師,故以《上師供》攝總,以《五字真言》為《大威德》之基礎,以《三皈依觀》及《道次修法》為修定之修定之基礎,重點則是《大威德》修法,包括《生起》和《圓成》二次第門及五大金剛,再加其他必要之儀規等,體系十分完備,學人依之精進修行,現生決定能有成就。
二、傳習薰修
師親自講解、傳授所譯集經規,除念誦外,要求深入定道,如法觀修,指引方向,糾正偏差,解答疑問,自修帶人,令學人由淺而深,直入堂奧,得遇如是法流,誠三生有幸也。
次述世法方面:
師譯集藏文經論,共數十部,對促進漢藏文化交流,鞏固漢藏民族團結,劂功至偉。建立道場多處,教導徒眾,首重律儀,禪誦向上,對淨化思想境界,提高精神文明,促進安定團結,支援四化建設,貢獻極大。於師心中,愛國愛教,本來相得益彰;世法佛法全可融於一爐。觀師德行,更增信心。
若遇愛國愛教似有先後之時,師始終以愛國為第一。如一九三七年師於太原講經,日寇入侵,戰爭爆發,師曰:「國事要緊,應先修法御難,講經只能暫停。」又如土地改革中,近慈寺僧欲留土地,師下令,「決不與農民爭土地!」足見師處處先人後己,捨己為人,國家第一,人民第一,決不因宗教之局部利益而影響人民之整體利益也。唯因師有如此堅定之愛國主義精神,更易得到人民群眾之敬仰。如土改問題,後蒙領導關心,依然如願解決。相信領導通情達理,不必爭也。
師創辦寺廟,一貫主張艱苦奮鬥,自力更生,不願依賴國家,多化國家開支。如一九五三年師率弟子至五台清涼橋,開辦道場,中國佛教協會給生活費五百元。師曰:「臨時仗領導照顧,我等儘快創造條件,自力更生。」主張發展牧畜,每年賣牛馬騾十餘頭;造林,每年為國家栽樹苗數百畝,並在山寺四周種植樹苗,若不於文革中被盜,早已蔚然成林。清涼橋僧人,在師領導下,勤苦勞動,積極生產,早晚禪誦,調養身心,農禪結合,道風蔚然,常被評為先進,稱譽全國。
時有人提出開發五台峨嵋之議,師大不謂然,認為一經開發,則山林頓毀,寺貌全非,無論如何應為國家保持人間一片淨土。曾命仁請師起草上書國務院及太原守衛局,建議暫緩在五台探礦,雖於文革中被列為罪狀,實則大有利於生態平衡,防止污染,保持水土,造福人民。於此可見師之愛國遠懷,堪作後人準則。同時倡議,應由僧人負責護林護廟,培植風景,保護文物,必收永存不敗之效。因僧人無家室之累,無榮利之爭,一心維護,最堪信託,完全符合宗教政策由僧人管理寺廟之規定。對人口壓力問題,師常建議接收一定數量之出家人,成立僧團,依法修行,當有助於人口之控制也。
解放前夕,四川軍閥劉湘,屠殺共產黨人楊暗公等,時不少著名共產黨人,被監禁於巴縣監獄之內。師對此極為關懷。未幾,劉湘喪子,轉念悔過奉佛,其親信喬毅夫等勸其來依師,師乘機以講經形式,入獄慰喻,並保釋一批囚犯,其中有著名地下黨數人。對已被害者,師於解放後每晚燒護摩,必設八位烈士之蓮位,以超薦之。
師與三位川將(二位是師皈依弟子),宣佈起義,對和平解放大西南,立下不可磨滅功勳。亦師熱愛新中國、佛教界貢獻於解放事業之具體表現也。
師在講經中,一貫提倡愛國愛教,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要求教徒,發菩提心,行菩薩道,理務世俗,一一清正,於國忠孝,願共有緣,令發菩提之心。必須努力將工作搞好,做出成績,吃苦在先,享樂在後,方不愧為佛教徒之稱號。若悠悠泛泛,私字當頭,為人所輕,即是以身謗法。故僧俗弟子中,出現不少勞動模範、先進人物,於各條戰線上,為四化作出貢獻,受到群眾讚揚,皆師多年教化之成績也。
解放後,師一貫擁護中國共產黨,走社會主義道路,團結廣大教友,堅持愛國愛教。一九五九年西藏判亂,師在人民日報發表談話。在全國教友心中,具有崇高威信,參加一、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政治協商會議,以及四川、山西省政協會議等,當選為全國佛協副會長,兼山西省佛協會會長職。出席世界人民和平大會,與亞洲國家會議,均受國外人士尊重,不但不辱使命,且還為國增光。對祖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始終站在愛党、愛國、愛人民之立場上,毫不動搖,乃至身受嚴重折磨,無怨無尤,安危若素。正與喜饒嘉錯大師無二,海公上師既是有學有修之佛門高僧,又是可歌可泣之愛國老人。將永遠以最光輝一頁載入我國佛教史冊,永遠如大光明燈塔,照耀後人向菩提大道勇猛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