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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雲和尚法彙—規約 虛雲老和尚著

愛道堂共住規則

[日期:2008-04-27] 作者:虛雲老和尚著  閱讀:

愛道堂共住規則

佛在世時。以佛為師。佛滅度後。以「戒」為師。捨戒之外。莫由出離。雖有智辯。總成魔外。故僧尼之於戒律。猶車輛之於軌道也。如少違越。立即墮坑落塹。毗尼之道。可不慎歟。今幸為人。聞法受戒。若不乘此反省。精勤學法。一生所辦。則一氣不來。又披毛戴角去。汝等既受戒已。應當為暗世明燈。作如來使。荷負家業。勿為物質所誘惑。勿為放逸而蹉跎。勿以煩惱無量而不斷。勿以眾生難窮而不度。各宜精持律儀。上求下化。今為共住之便。特制規約於下。

一 破根本大戒者。如律擯。

一 違犯國法者。擯。

一 不奉行八敬法者。罰擯。

一 習學外道誹謗正法。諫至三次。再不改悔者。擯。

一 破口相罵。以至交拳相打者。不分曲直。罰或擯。

一 二時課誦及坐香或念佛。除病及公務。不到者。罰。

一 朔望布薩。及教誡不到者。罰。

一 聞犍椎聲不依次入眾者。罰。

一 凡有賓客常住招待。若私留親友不白常住者。罰。

一 不盡職務者。罰。

一 服裝華美。易招譏嫌。穿著豔色服飾者。罰。

一 穿短衣外行及戴小帽散褲腳者。罰。

一 坡事均要隨眾。除病及公務。不到者。罰。

一 私募外緣肥己潤身者。罰。

一 出入不告假銷假者。罰。

一 高聲驚眾者。罰。

一 大靜後任意言笑者。罰。

一 面是背非。挑唆彼此者。查出議罰。

一 喫煙酒者罰。如有病非用酒不可時。要白眾許可。違者。罰。

一 非時食者。罰。

一 如供奉佛制不許供奉之神鬼。及國令取諦之外道者。罰。

一 不得與男眾來往語言。違者。罰。

一 學佛以利人利己發明自心為宗旨。而反提倡邪教宣卷打偈扶乩降神讀誦惡經論者。罰。

一 妄論時事。擅評知識。不務本業者。罰。

一 收留形跡可疑未經家庭許可之婦女。及擅自剃度者。罰。

一 錯亂犍椎。粗心動氣。不受教誡者。罰。

一 在殿堂爭前退後者。罰。

一 戲畜鳥獸限制動物自由者。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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