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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雲和尚法彙—規約 虛雲老和尚著

學戒堂規約

[日期:2008-04-27] 作者:虛雲老和尚著  閱讀:

學戒堂規約

同堂共學。互相警策。非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法修行。方循正軌。訂諸章則。各須遵守。

一上殿過堂出坡等隨眾。無病不得告假。倘未准假。藉故推諉者。罰。

一日間堂中聽講。上課之外。須練習文字。自修功課。間進禪堂坐香。不得閒遊談笑躲避。經告誡不聽者。罰。

一如修禪七。應一律入禪堂參加。本堂功課暫停。不得藉此懈怠。違者。罰。

一出入不得著短服。及戴小帽。冬寒不得烘火。殿堂須穿鞋襪。違者。罰。

一凡欲買物。寫條交庶務師。送庫房代辦。不得私擅出外。違者。罰。

一每逢十四三十日為剃頭沐浴洗換衣服之期。除疾病外。不得私自舉行。違者。罰。

一常住公物。不得疏忽毀壞。公私財物。非己有者。不得擅取。違者。擯罰。

一過午不食。無事不得入大寮。過堂不得帶私菜。違者。罰。

一不得喧鬧鬥爭。違者。俱擯罰。

一上下樓梯。均須緩步輕行。勿得動聲驚眾。經誥誡不聽者。罰。

一師長上堂授課。一齊起立。聽講時不得低頭昏睡。不得交頭接耳談話。經誥誡不聽者。罰。

一須威儀整肅。若故露輕浮有失禮節。誥誡不聽者。罰。

一不服師長訓責。諍論不休。或出言傲慢者。罰。

一對師友均宜謙和禮讓。不得起人我之見。妄論是非長短。亦不得譏諷笑罵。挑撥離間。違者。罰。

以上十四條。由一至四為懶惰者戒。由五至十二為舉動不如法者戒。十三十四為言語不謹者戒。日常動作云為不易。舉一可以類推也。

民國三十二年歲次癸未 四月佛誕日 虛雲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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