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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行儀 善因法師述

居家第七

[日期:2008-04-26] 作者:善因法師述  閱讀:

【居家第七】

居士居家,雖不能盡行佛事,然亦當不造新殃為要。常默念偈云:「菩薩居家,當願眾生,知家性空,免其逼迫。」若教妻子,初宜恆談因果,次以佛法廣大諭之,次以淨土樂境示之。恆默念偈云:「妻子集會,當願眾生,怨親平等,永離貪瞋。」若妻子稍信,則以五戒戒之。家中兒女最易教化,宜以淺近佛書與讀,並時常解說,令其深入八識田中。又當於淨處或樓上設一經堂,莊嚴清潔,以便早晚拜誦。而兒女及鄰人親眷見之,亦發善信。每上樓時須默念偈云:「上昇樓閣,當願眾生,昇正法樓,徹見一切。」

凡僱工人,宜預先於定工日,說明念佛戒殺戒酒,又不得淫詞歌唱等。而居士自身,則時常威儀皎潔端正,不怒不罵,不飲酒,不失言,不兒戲,不琴棋博弈,不親女色。遇眷屬不法,亦不得時常怒罵,須教誡有時。

凡諸慶事,則須以其錢財布施貧乏。於布施時,默念偈云:「若有布施,當願眾生,一切能捨,心無愛著。」即請人或自己演說淺近佛法及因果等事。

嫁女不必厚奩。可以錢財付之婆家,預先說明,或立據約,曰:「此項財產,每歲息金,以若干歸女用,以若干由女印送佛經,或行慈善等事。」娶媳亦不得厚索嫁奩。喜期至,則聚會親鄰,席以素餐,講說佛法,施貧送書。奩:音ㄌㄧㄢˊ:古代盛放梳妝用品的器具。

若家富有餘,則自當儉用如常人,餘者以之作慈善公益,宣揚佛法,莊嚴佛寺。若甚富,則以其財產付之善友,公共建居士叢林,精舍學院等,及作永遠賑荒恤孤養老,修橋補路,宣揚佛法事。

按濟眾一項,務宜斟酌,切勿致人怠惰。昔敝鄉有一富室,私捐巨產入祠,令房族人等,每歲得穀若干。厥後其族人盡待其穀度日,不作事業,又憍慢異常,久之皆無術謀生。如是盜賊百出,今則無法可救。古所謂以仁術得不仁之果者,即此類是矣。故布施一項,切須量其受施者不造惡業為要。否則不如以之盡弘佛法,感化人心,致世界清平,則其功德尤為巨矣。祠:家祠,家族祭祀祖先的廟堂。

家中不得蓄刀鎗、銃炮、鉤網等一切害物傷慈之器具。凡與親戚彼此送禮,當預先說明,改葷腥為布帛或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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