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誤將做佛事,看成專為死鬼而設的儀式。因此我要再度的告訴你:佛法的主要對象是為活人而非死鬼,為亡靈超度,仍是一種補救的辦法,不是佛教的中心工作。所以,做佛事宜在生前,死了人固然要做佛事,結婚、生產、禳災、袪病、祝壽、謀職、開張、交易、建造、安居、行商等等,也都應該做佛事。修功積德,行善致福,做佛事豈僅為了度亡而已?佛法能致現生之福,能致後生之福;能致人天富貴的世間福果,尤其能致福智圓滿的究竟佛果。民間習俗,以為誦經拜懺,可給鬼魂在陰間當作錢用,又焚燒紙庫錫箔及冥票,給鬼魂在陰間增加財富。其實,佛法門中,沒有這種觀念。誦經拜懺是為亡者超度增福,亡者死了也不一定入於鬼道,鬼道的眾生也用不著人間給它們錢用,用錢僅是人間貿易的媒介物。焚化紙錢,也僅中國大約自漢唐之世流行下來的民間風俗而已。既然人死之後,若不解脫生死,也祇有六分之一的可能生於鬼道,所以請你不要確定你的親友死後就成了鬼,你應以虔誠心祈禱佛法的加護,加護你的亡親故友,超生西方極樂世界,至少也該盼望他們生於人間或生於天上才是。在中國大陸,尚有一種風俗,即是男人死了,要請和尚做一場「過渡橋」或「破地獄」的佛事,女人死了,則做一場「破血湖」的佛事。這在佛法中也無根據,佛教既不以為人死之後必墮地獄,何以一定要把新死的亡靈引到地獄中的「奈河」及「血湖」中去走一趟呢?所以,我要奉勸本文的讀者,應當自己來做佛事,並當明白為何要做佛事?當做什麼佛事?
附記:本文係應台北善導寺、十普寺、華嚴蓮社、松山寺等各大道場之命而寫。民國五十六年三月初版以六十四開本,印贈前往寺院做佛事的齋主,以導正信。嗣後香港、星馬各地有人大量印贈,台灣亦有不少善心之士,陸續印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