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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富法 聶雲台原著/王潮音整理

序三

[日期:2008-05-02] 作者:聶雲台原著/王潮音整理  閱讀:

序三

雲台先生所著之《保富法》,字字皆從肺腑中流出。日前,黃君警頑,將此稿採登《申報》;而閱者在數日間,捐入「申報讀者助學金」,有四十七萬五千餘元之鉅款;可見此書勸化之力大矣。

昔太倉陸毅氏有言:「造物忌才,尤忌財;兩者兼而備之,而又非其定分之所固有,則立致奇禍。予嘗目擊之,而識其理之必然也。一巨公者,登第數年,遽開府,入為卿貳,才略經濟,卓然有聞於時;令子繼起,同列清華,尤為世俗豔羨。俄而,兩孫夭,一子隨之,巨公亦歿;半載之中,三代淪亡,斬焉絕後;獨太夫人在堂,年九十餘,如雞窶老人,不復能言,滴淚而已。按公在朝時,歲遣人、走四方、索幣賦,其詞甚哀,有不忍道者。人以為不可卻,多勉力以供,積而數之,殆不勝記;實亦無所禍福於人,不過借在山之勢,故作乞憐之狀,以主於必得,得之,而人莫怨,然後享之也安。此其為計甚巧,所謂才與財兼焉者;而不虞一朝棄之,不能挾纖毫從地下也。造物之鑒人也,為善者,欲其不令人知;為不善者,欲其令人知。為善不令人知,陰德是也,故食報必豐。今巨公之取財,使人不知其為惡,其事與種德者相反,而其意同出於陰,宜乎報之亦酷。雖蒼蒼者大難間,而舉此,為巧於取財者之戒,亦一仕路前車也。」

設某巨公能用此書言之法,既積而復散之,必可化奇禍為鉅福。然近年來發橫財者甚夥,他日必為某巨公之續,可無疑也。如欲保全之,非先讀此書不可!夙植厚者,一讀而即信,又能實行;夙孽深者,雖讀而不信,即耳提面命,亦不能從,或且背道而馳焉。

蓋以今世之人,大抵不知幽明之理,以為人死無鬼,一切皆已斷滅;故生時所作之事,苟一時有利於己,雖有害於人,不顧也;即人所受之害,其損失過於己之利益,重大至千萬倍,亦不顧也;所以欲富己而貧人,貴己而賤人,壽己而夭人,一切殺盜淫妄等十惡大罪,無不放膽為之。而不知壽算盡時,生前一切怨鬼,皆來索命,死後同至閻王處審判;生前所得之便宜、所作之黑暗事業,皆須一一償還,或入地獄,或入餓鬼、畜生道中;其所得之業報,與生前所作之十惡,其輕重大小,如五雀六燕之銖兩稱也。世人大抵不知因果報應輪迴之苦,尚作阮瞻、林蘊輩之無鬼論,亦大可憐矣!餘敘此書,而略述因果輪迴之事,以勸世人。質諸雲台先生,以為何如?

一九四三年四四兒童節無錫丁福保敬敘。時年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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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頁:附錄二 色情刊物與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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