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科學、佛學、唐史的作家提出一種解釋,一個人怎樣才能回憶過去的事。他的記憶學理是根據意識談話的原理。
心理學家們研究人類思想的記憶,推斷記憶保留在腦細胞的蛋白質裡。相反地,心理學家以雷達的同位原素,研究人類身體的結構,發現將近百分之九十八細胞室,每年改變一次。同時在腦細胞裡的蛋白質,幾乎全部在一兩天內成為同化作用。然而記憶的力量,保存著反映出許多年以前的印象;如果催眠術是用來回想過去世到今世的發生:於是問題來了:當他們死亡的時候,蛋白質以何種方法把他們的記憶輸進新生的身體上?某些科學家已經把他們的記憶經過電擊傳到新生的個體上。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以下的結論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記憶力能夠保留在電的能力裡,那為什麼產生記憶和幻想的意識,不可能保留在充滿電子的空間上呢?如果意識保留的原理是有效的,那麼它將會為再生獻出理論上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