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是業力不能造成生命。業力只是五種規律或程序或尼夜摩的一種,它在身心的境界中活動,這五種尼夜摩的那一種都幫助一個生命的產生;每一個都是生命的環境,每一個身心的現象能夠被這些全包的過程或尼夜摩解釋,它是他們自己的定律。
一、烏圖尼夜摩:關於身體上的或非身體上的規律。這一種規律包括季節的風、雨等現象。四季無誤的結果,季節變遷的特徵和事件,風雨的原因,熱的本性等等。
二、比查尼夜摩:有關身體的機構的程序。這一種規律包括正如精子和種子的現象,怎樣從稻穀中產生?糖的味道怎樣地是從甘蔗或蜂蜜裡面來?某種特別的特性等等。(細胞和遺傳子因,以及雙生子身體上的和科學上的學理,可以歸因於這種規律)。
三、羯摩尼夜摩:關於行為和後果的規律。這種自然的定律這樣說,意志的和不是意志的行為產生相符的善惡後果,正如清水能看到它自己的水面一樣地清楚,因此業力也是一樣,如果給予機會,也會產生它不可避免的後果——不是在賞與罰的形式上,而是在一個固有的關係上。這種因果的結局正如日月的軌道一樣地自然與需要。
四、達磨尼夜摩:關於標準的規律,例如自然的現象在一位菩薩前面發生,他最後一次的降生。自然界的吸引力和其他相同的定律、為善的理由,諸如此類,可以包括在這一組裡。
五、悉陀尼夜摩:關於心與物的規律。這種規律包括意識的過程、意識的構成、心的力量等等現象。所有關於近代科學上不可解釋的精神現象都包括在這個規律上,例如傳心術、讀心術、回溯的認識力、先知、天眼通、天耳通、思想的判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