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力的道理是因果行為和反行為的道理,它是一種自然律,它和公正、酬勞和懲罰的觀念沒有關係。每一種意志的行為產生它的效果和後果。如果一種好的行為產生好的效果而壞的行為產生壞的效果。它不是投下公平或酬勞,或懲罰的網,由任何人或任何力量來判斷你的行為,但這是藉著它自己的本性和它自己的定律。
業力是定律不像醫學、化學等的定律,它是纏不清的、不可測量的和不可預知的。因為它是一種不可想像的定律,因此它不能以科學的經驗來證明。
根據業力和再生的道理,行為——不管好的或壞的——在某些時候,某些地方都有它們的報應。根據業力的定律,那種補償人們環境和情況的命運,用不著先前的因、和適合情形的出現都可以存在。譬如從一顆腐爛的芒果核裡,永遠長不出一棵健康和甜美的芒果樹來,正是這個道理。那麼壞的,意志的行為,或者在前生造下來的業,是下一生中壞命運的根據。
在人們之中唯一有理由和確實的解釋是從業力和再生的道理中找到,業力和再生常常是合理的、一致的解釋,它能夠滿足不偏不倚的思想家。
這種再生的發生是由業力的道理,它由佛陀之前的印度教師們接受,它是與奧義書和吠陀學理,以及婆梵祇多的學理合併在一起,這種學理是這樣,再生是受到這一生和前生獲得的善與惡所左右。因為這種再生和死亡的過程充滿著許多的痛苦,從這個生死輪迴中解脫是所有印度哲學的目的。佛陀教人:「眾生是他們行為的主人和繼承人,行為把眾生分為高與低。」
業力和再生說明如下:
1、他們說明痛苦的問題是要我們自己負責。
2、他們解釋人類的不平等。
3、他們說明天才和神童的發生。
4、他們解釋為什麼同一的雙生子,是生理上的一致,享受同等的權力。共同地表現出不同的特性、心理的、智力的和道德上的。
5、雖然遺傳可以說明是相同的,但在同一家庭的兒童中,他們是有不同之處。
6、由於父母的傾向,他們說明人們特殊的才能。
7、在父母和孩子之間,他們說明道德和智力的差異。
8、他們解釋嬰孩各自如何發展,這種正如貪、瞋、痴的感情。
9、剛開始時,他們說明本能的喜愛和不喜愛。
10、他們解釋在我們之中怎樣發現「罪惡一大堆,和善的珍貴。」
11、他們解釋在一個高度文明的人們之中,暴發感情的不可期待,以及突然間改變一個罪人成為聖人。
12、他們解釋為什麼不肖子孫生長在聖賢的父母中,而孝子賢孫卻生在不仁慈的父母之中。
13、他們解釋我們怎樣地是我們自己的後果,換句話說,我們將要是我們怎樣的後果,我們絕對不是我們過去的什麼,也絕對不是我們將來的什麼。
14、他們解釋不合時宜的死亡原因,以及在幸運中不可期待的改變。
15、總而言之,他們說明全知的發生,像佛陀一樣的完滿,是精神的教師,他具有不能比擬的生理、心理和才智的特性,它能夠被業力和一連串的生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