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十不善業道,體性是罪:若樂求佛道者,遂離彼過。當如是知。何等為十?所調身業三種,語業四種,意業三種。於是意中,今當解說。身三種者:殺生、不與取、欲邪行。語四種者:妄言、綺語、兩舌、惡語。意三種者:食、瞋、邪見。
云何殺生?謂於有情,率先見已,次審其名,決定欲殺,動身施作,斷其命根。如是五緣,次第具足,成殺生罪,定感彼果。
云何不與取?謂於他物,先窺覘已,而起審慮,決定欲取,動身所作,即盜其物。具足五緣,成不與取罪。
云何欲邪行?於此罪中而有四類:非處、非時、非分、非往。非處者,謂於諸佛、菩薩、經像、和尚、闍黎、父母所止,或相迷近,皆所不應。非時者,謂於晝日、或偶月事、懷妊、新產、彼不樂欲,及病惱等,或受淨住八關齋戒,皆非其宜。非分者,謂於面門,及以非道、童男、處女自執持等,俱不應作。非往者,謂於他妻,及比丘尼、親族、異趣、及衒賣等設自境界,作非梵行,所不應理。如上當知。
云何妄語?謂於見物,或他遺墮,審知是已,決定而取,彼若尋求,起虛妄說。具是五緣,成妄語罪。
云何綺語?謂於他人,以染污心,增飾其非,對彼而說。
云何兩舌?於他所有,隱密等事,以非理言,而作離間。
云何惡語?謂於貪欲,和合事相,以雜染言,厲聲而說。
云何名食?於他財物,及彼受用,起愛樂心,非理希望。
云何名瞋?謂於有情,起忿恚心,而作損惱,及捶打等。
云何邪見?謂無施等,無彼後世,無供養事,無佛世尊、聲聞、緣覺、無罪、無福、無所作業、無所受報。
如《正法念處經》及餘經所說,此十不善業道,是地獄因。於十善業道,應當修學,則於惡趣,永不墮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