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明
今余試舉一親眼目睹之受報故事,以為因果輪迴之佐證。——余於一九三七年,旅居四川西昌瀘山光福寺時,一日,清晨下山入城辦事,山下有湖名笻海,為入城便利,故須乘船渡湖。同船者共十餘人,中有三四幼童,平均十一二歲,內有一牧童右手常插入腰內,以衣襟蓋覆之,不令人見,余初亦未介意,船行十餘分鐘,一頑童忽將該牧童右手用力突然一拉,即時該童之胳膊伸出,現出一隻帶毛之豬爪來。余乍見之時,不禁甚為震驚,此實為余平生初見之怪相。同船老者,見余驚異即告余言:此童能憶三世轉生之事,知三世皆轉為豬身,每次被屠夫宰殺之時,皆能記憶不忘,每思及當年被屠夫刀插喉頸之時,即仍感覺心為刀絞,或想起殺後,被掛街頭出售之時,每割一刀,即覺疼徹肺腑,直至售盡無餘,魂識始能脫離,方再轉生,他記得前兩生,皆是如此,但最後這一生,當他的豬身被殺後,在市出售之時,延長甚久未能售盡,俟至最後僅餘一蹄,仍難售盡,在他感覺痛苦實在無法忍受之時,猛然用力一掙,魂靈突然脫離豬蹄。今生雖宿業還清,獲得人身,但因當時那隻豬蹄尚屬未了之緣,以致累及今生,餘殃未盡,仍留一爪以示人寰。因此子對三途惡報記憶猶新,每思及遭受慘刑之時,不由痛徹肝腸,宛如活現,故其手常期遮蓋,不令顯現,使之忘記,俾免為人注視,以致引起心中沈痛之舊創。如是可知因果業報絲毫不爽,這是我親眼所見的一個輪迴之報。
節錄自「中國佛教」月刊第七卷
第十一期「因果輪迴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