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法者所應具備之條件,現今略舉十點,若依此而弘法者,必能振興佛法: 一、應具足正知正見之佛法。
二、應以戒為師。
三、言教與身教並行。
四、智慧(梵語jnana)廣大。
五、相好莊嚴。
六、辯才無礙。
七、尊師重道。
八、應具足為法忘軀之精神。
九、勇於破邪顯正,因而護法護教。
十、破除我執而說法,以佛陀解脫之道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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