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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難,同居男人消失。專家稱試婚不可隨意試

[日期:2006-07-30] 作者:佚名  閱讀:

  在深圳的地下人行通道裡,竟然打出「試婚」的廣告,這讓路人大跌眼鏡。
  
  3月9日,福清市港頭鎮的王大伯告訴記者:「女兒出事後重度昏迷一個多月了,現仍在醫院救治,醫療費花了近20萬元,可與女兒訂婚並生有兩女兒的『女婿』卻在女兒最困難時消失了。」
  
  無獨有偶,閩侯縣青口鎮東台村患尿毒症的未婚媽媽林燕芳,6年前,她與平潭的林某未婚同居,並生有一女,林燕芳因病生命垂危,「丈夫」見狀悄悄離開了她和女兒,如今音訊全無。
  
  案例一
  
  訂婚同居多年女方遭遇車禍
  
  3月9日上午,在協和醫院看護重症女兒的福清市港頭鎮的王大伯告訴記者,希望女婿回心轉意,重回醫院照顧他的「妻子」。
  
  王大伯說,9年前他女兒小燕(化名)與龍田鎮的施某訂婚後,就搬到施家住,之後兩人上北京做生意過著「夫妻」生活,前後生有兩個女兒。其間王家人多次催促施某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施家人以未婚先育會受罰款為由拒不登記,並承諾等再生一胎男孩子後再結婚。
  
  因經驗不足又不能吃苦,施某的生意經常虧本,還常挪用小燕的錢,為此,小「夫婦」倆多次吵架。今年2月5日,小燕回了娘家。當晚6時左右,小燕騎摩托車返回「丈夫」家的途中發生事故,重度昏迷,當晚施某就趕到醫院,並在手術單上簽字,次日小燕被轉至省協和醫院。
  
  「女婿」取走救命錢後消失
  
  王大伯說,小燕住院的第三天後,施家人變得有點反常了,小燕的「公公」開始埋怨說事情發生在王家,跟施家沒有關係,兩家人為此大吵起來。當晚,小燕又進行了一次手術,但施某並未在手術單上簽字,只交給王老伯幾張存折後就悄悄地離開醫院。
  
  「女婿」突然出走急壞了王家人,王大伯多次找人動員施某重回醫院,但施某都不為所動。2月18日急於用錢的王家人拿著小燕的存折到銀行取錢,結果卻發現存折裡的4.4萬元已被施某分十幾次取光了。「這是女兒的救病錢」,憤怒的王家人遂向警方報案,在證據面前,施某承認這筆錢被他用卡取走𡊨但他與小燕是「夫妻」關係,屬於家庭內部糾紛。考慮到雙方是「夫妻」關係,當地警方也不對此立案追究。
  
  希望「女婿」能回心轉意
  
  記者在協和醫院神經科病房內見到了小燕,還處於高度昏迷狀態的她靜靜地躺在病床上,王家人說近幾日小燕的眼睛會稍稍張開,但真正醒來還要等一段時間。王家人盼望著小燕能早日醒來,希望「女婿」回心轉意重回女兒身邊,否則待女兒醒來,那種打擊將是巨大的。
  
  根據王家提供的電話,記者多次聯繫施某,但都是關機,而施某所在的村委會施書記則表示該村「黑婚」現象不少,出現糾紛難以調解。
  
  案例二
  
  「妻子」重病他悄悄走了
  
  昨日下午,閩侯縣青口鎮東台村,患尿毒症的未婚媽媽林燕芳給本報打來求助電話,今年28歲的她告訴記者,22歲那年,有一支修建高速公路工程隊租住在她家裡,隊中一名平潭縣的駕駛員林某與她關係甚好,由於缺乏社會經驗,在林某的花言巧語下,他們同居了。2000年她生下了一個女兒,「三口之家」從此過著「幸福」的生活。
  
  天有不測風雨,2001年她不幸得了尿毒症,生命垂危,輾轉多家醫院都無法治好,先後花去醫療費十幾萬元,剛得病時「丈夫」還能照顧她的生活起居,可看到她病情逐漸惡化,他的態度也隨之冷淡了,在陪她治療一段時間後,「丈夫」沒有拿走一樣東西(連手機都放在床頭),就悄悄地走了,悲痛的她四處打聽「丈夫」的去向,但每一次都失望而歸。
  
  電話那頭,林燕芳顯得很無助,她說家裡借遍了親戚朋友的錢,現在已陷入絕境,昨日中午,她連進醫院作血透析的300元錢都借不到,還是她媽媽從鄉下借到錢後趕來「救急」。林燕芳想對「丈夫」說:「你這麼狠心地走了,丟下我們母女倆還怎麼過日子呢?你不管我也要管你的女兒呀!你三歲半的女兒經常夢到你,夢醒後就問爸爸去哪兒了?」
  
  換一個腎的費用要十來萬元,這對於家徒四壁的林家人來說是個天文數字,他們希望社會上的好心人能幫她一把。
  
  權威人士:「試婚」最終受害的是女性
  
  3月10日上午,記者就此事件走訪了省婦聯權益部,郭延副部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近年諸多投訴案件中,因婚姻登記事宜沒做好而吃虧的不少,2003年我省涉及的非法同居後發生的財產、孩子等糾紛信訪件就有583件,糾紛呈逐年上升趨勢,且多以未婚同居為主,即所謂的各種「試婚」。而同居期間發生糾紛自行解決的案例就更多了,最終受害的往往是女性特別是農村婦女。
  
  省社會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賴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未婚同居的現象比較普遍,這是一種不嚴謹、不負責任的生活方式,一旦有一方起訴,同居關係都必須解除,這將會影響社會的正常秩序。無論從傳統道德,或者從現行婚姻法來看,未婚同居始終是一種不被認可的生活方式,它不僅有悖於中國傳統的道理觀念,也與現行的婚姻法規相牴觸。
  
  未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一種不穩定、不成熟、不理想的生活狀態,不可能成為社會的主流生活方式。
  
  福建律海律師事務所的李志海律師表示,「試婚」從法律角度來說,在財產和人身方面,很難給予保障。有的女性往往是為了取悅男性而與之同居,自以為會因此獲得男性的喜歡,其實這樣往往容易被男性拋棄。女性應從這種誤區中走出來,自愛、自重,贏得男性的尊重,讓兩人之間的關係更加穩固。
  
  本報記者林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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