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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畜祭拜為何有罪?

[日期:2006-04-05] 作者:佚名  閱讀:

  問:辦喪事或祭拜祖先時,殺畜生祭拜乃是自古就有的禮儀,因何有罪?

  答:請看後面所舉經文及故事,道理自然明白:

  1.地藏菩薩本願經第七品中,地藏菩薩告訴我們:人死之日, 絕對不可以殺畜生拜祭鬼神,這種是對於死人,沒有絲毫利益,只會替死人結下罪緣。假使亡者因為往昔行善,應可再出生為人或生天上享受天福,由於在臨終時,被無知的眷屬為他造下殺生的惡業,使他連累遭殃,須費力在閻王面前辯白自己的無辜,以致受到耽延,晚生人天大的善道。假使亡者在生之時,點滴的善事都不曾做,無絲毫的善報,死亡之時,正要依據從前所造惡業,墮入三惡道受大苦報,那堪眷屬用殺生來更增加惡業,使他罪上加罪,苦上加苦。這就譬如有人從遠方來,肚子餓了許久,肩上挑著百斤以上的重擔,忽然有人又給他加上一點東西要他負擔,使他更加艱難辛苦。

  2.蓮池大師所著竹簾隨筆,記有一則「殺生冥累」的故事:「浙江錢塘地方有一位姓金的人,平日持齋守戒,吃素不殺。死後他的靈魂附身在一個孩童身上說話,告訴他家人,由於生前修善不夠,沒能往生極樂世界,現在位於陰界,也很自由快樂。有一天他又附身孩童,責罵妻子,不該為修墳墓的事殺雞造惡業,使他受連累,現在閻王派了一位鬼吏監視他跟隨他,使他不像以前那麼自由。妻子問他媳婦懷孕生產的事,答說:「會生男孩,母子平安。下一胎仍生男,但母子都會死去。』許多人都在場聽到這句話,記了下來,日後果然全應驗。

  3.印光大師文鈔中,致郭輔庭居士書記載:「十三年,曾任兩江總督的周玉山先生逝世,他的兒子周緝之與大師相認識,大師教他辦喪事不可用葷,因他父親官職聲望都很高宴客場面必大,若用葷,則必殺生無數,難免為了增加父親哀榮反而累其多背負殺生之罪。大師信寄到俊,緝之即召集辦事者商議,他們都是貪口腹的人,都不贊成辦素食。結果在天津辦喪事,開四千多桌。第二年搬又回安徽,在南京、蕪湖、家鄉、楊村四個地方又再辦追悼儀式,五次宴客,所殺生命不計其數。葬好使回天津,某日玉山先生忽到扶覘的神壇降書,痛罵家人喪事用葷,累他將在生做官的功德抵消殺生之罪都還不夠。緝之大為後悔,惜已不及,於是計劃在天津出資興建一座佛教大叢林以彌補過失,因逢戰亂未能辦成。(大師一向不贊成扶覘,引此事意在令喪事辦葷者知所戒懼。)

  4.印光大師於文鈔中又說:「古時喪禮絕不用酒肉,隋煬帝做太子時,母后死了,礙於古禮,不敢吃肉,耐不住了,偷偷派人用竹簡裝肉,用蠟封口,以包袱包裹好,拿過去給他吃。可見古禮很嚴,喪中禁肉,雖貴為太子,想吃肉也怕人知道而出此下策。

  綜合上述,可知喪事殺生請客,為了討親友歡心,怕人批評,累得亡者承擔殺生罪過,這種做法既不合古禮又不孝順,實在愚癡之極。

  問:殺畜生祭拜是神廟節日慶典祈福求安必備的程序,為何有罪?而且為何有人殺畜生祭拜,求福也能如願,是何道理?

  答:道理如下:

  1.一般神廟雖大多登記參加道教會為會員,其實有不少神廟的主持人並未忠實踐履道教教義。節慶時大舉屠殺畜生祭拜,就是違背道教教義最明顯的例子。因為道教經典太上感應篇中,明文告誡人們不可「射飛(鳥)逐走(獸)、發蜇驚棲,填穴覆巢、傷胎破卵」,不可「殺龜打蛇」、「傷害昆蟲」;而且明白的告訴人們,若能「慈心於物」不亂殺生,則天道佑之,福祿隨之,神靈衛之。可見「不殺生」,也是道教的重要戒律之一,凡屬正統道教神廟,皆應奉行不誤,若違反者可視為不遵教觀之犯裁行為,豈能無罪?

  2.殺生祭神之非,佛經上屢有告誡,略摘如下:

  法句譬喻經仁慈品記載:有位國王。其母病重難治,想殺各種畜生一百隻,拜祭四山五嶽日月星宿神祇為母祈禱延壽。佛告訴國王:「欲得長壽當行大慈」。並且告減他:「殺生求生,與長壽的道理大相違背。怎麼可以為了救一個人的生命,而殺害那麼畜生的命。......即使活了一百歲,一生之中,常用象、馬等畜生祭祀來慇勤供奉天下各處神明,所得功德還不如做一件仁慈護生善行的功德」。那麼我們殺畜生拜神,天神有沒有來接受供養呢?佛在中本起經裡說:「殺生祠祀,不得其福,天神不食,殺者得罪」。為何天神不食?因為天神在天上住的是七寶飾成的宮殿,吃的是天府妙味,自然而有。怎麼會放棄天上甘露般的美食不吃,反而來吃你準備的又腥臊,又骯髒、又粗陋的畜生之肉。天神既不來食,自然也求本不到所要的福,反而須承擔殺生的重罪,真是何苦來哉!由此可知殺生拜神是一種以邪為正、無功有過的行為。

  3.安士全書記載一則「河神受戒」的故事:江西省鱘魚嘴,此處河水、浪洶而險,有「無風三尺浪」之稱。當地有座龍王廟,極為靈感,往來的商人,必定殺生禱,行船才得平安,長久下來,為祭拜所殺畜生,其數難以計算。到了明朝崇禎年間某日,有位戒德高深的法師從那裡經過,將到的前一天,管理龍王廟的廟祝夢到龍神告訴他:「明天有位僧人,會到此地。他過去世和我拜同一位師父出家修行。他修行不懈,今世成為高僧;我因一念之差,墮落為血食之神(受信徒用殺死畜生祭拜的神),殺生的罪止很重,將來必定要入地獄受大苦報。明天代我,懇求法師傳我佛戒,以後拜我,不得再用酒肉」。次日廟祝出去查訪,果真遇到這樣一位法師,於是向法師說起緣由,並延請他到廟裡,為龍神傳戒說法;從此河水風平浪靜,來往的人再也不用殺生祭拜 。

  由此可知,既使為神,若貪享血食,同樣犯殺戒,應入地獄受苦報。

  若所拜的神是正直聰明而仁慈,你用畜生拜對他是一種侮辱而大不敬之行為,你所求的不可能如意,且須自己承擔殺生罪過。世上或許確有殺生拜鬼神求福如願的事,我們應瞭解的是鬼神也有犯過錯的時候,若因貪享血食、受你肉供,就賜你不該得的福,幫你不該幫的事,這是一種既犯殺業又犯偷盜業的受賄行為,日後自有其應受的苦報;就你而言,除了須共同承擔殺生的罪業外,該受的苦報強求而免,應知避得了一時躲不一了永遠;不應享的福報強求而得,焉知不是經由鬼神斡旋、而預先透支日後應享的福報,如此則又何喜之有?由上可知殺生祭拜得,對神對人,兩皆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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