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對生態平衡,還是社會穩定,起到最大破壞作用的都是人心之內的貪慾。個人一旦貪婪就會墮落,人類一旦貪婪,自然和社會就會走向毀滅。無論是偷盜、搶劫、捕獵、毀壞自然,哪一個不是出於人的內心之貪?而恰恰對這個內心之貪,再嚴密的法律,再強大的警察,再昂貴的直升飛機也是看不住的。對人的內心,唯一能起作用的是「心中警察」——就是道德。而宗教是道德的主要來源。
資本主義社會是一個以利潤為最高目標的社會。「資本來到世界,每個毛孔都流淌著鮮血」——馬克思這話說得沒錯。每個社會的原始資本主義都是貪婪且無惡不作的怪胎。對當年的歐美社會,幸虧有受著國家尊崇和保護的宗教力量,才能從怪胎狀態過渡到規範的資本主義社會。
一個社會的警察沒有了,可以在很短時間重新建立,一個人「心中的警察」沒有了,重新建立的時間要長得多,而一個民族喪失了「心中警察」——即宗教和道德的體系,沒有幾代人的時間是不可能重建的。在宗教盛行的西藏傳統社會,除了拉薩,幾乎沒有警察的概念。為什麼犯罪的情況卻很少,就是因為藏人被「心中警察」所管束。
而從另一個角度,外在的法律和警察更無法與宗教相比,法和警察只是防止和懲治惡,卻不會產生與促進善。我自己有這樣的經驗。一次我開車至內蒙古東烏旗,草原路縱橫交錯,突然看到一個躺在草叢中的人從輪邊閃過。我沒有停車,就是因為怕被法沾上——如果那人是傷的或死的,我如何能證明和我沒有關係呢?後來鬥爭良久才鼓起勇氣去報告,結果被當地機關的人嘲笑一番,方知那是當地一種天葬習俗。雖然那種天葬和我理解的不一樣,倒讓我鬆了一口氣。我的後怕是,如果我當時軋到了那個死人,我會怎麼辦?如果更不敢報告,也就無法知道那是天葬的屍體,結果會讓我一生無法擺脫負罪之感。
也許有人認為不靠宗教,人道主義也可以解決這類問題。我的另外一個經驗可以進一步說明:在四川阿壩州的一次夜行車,我看到路邊有個滿頭流血的男人向我招手,我當時沒有停車。事後我很自責。但那不是因為沒有人道主義,恰恰因為人道主義是一種理性。而在理性範疇內,事物各方面因素往往難以簡單判明,一旦並行的因素相互衝突,就會落入不知所措的狀態。要考慮停車的結果可能發生什麼樣的危險,會不會遭到搶劫,那男人是不是黑道火並受的傷……不光要為自己考慮,還要為車上的其他人負責——那同樣也是人道主義。最終我也無法說在人道主義意義上我不停車是錯了,但是卻讓我由此看到人道主義的局限。宗教卻不一樣。如果是一個虔誠的宗教信徒,我相信就不會有我這麼多顧慮,而是毫不猶豫地停車,因為那是宗教的絕對準則所要求的。其他的一切考慮,在救人面前都該讓位。特別是對佛教徒來講,根本不用考慮為此會遭什麼厄運,因為做善事不會有惡報,宗教給人這個自信。即便會遇到法律上說不清的事也不算什麼,因為冥冥中的主宰自會主持公道,即使一時遭受冤枉,最終也會得到應得的果報。
中國現在有數百萬警察,各地還有數不清的聯防、保安、民兵等作為輔助的力量,然而犯罪仍在不斷增長,每年仍要把大量的財富投入與犯罪進行的鬥爭。如果人們只是因為對外在警察和法律的懼怕才不敢犯罪,那麼只要在法律看不見的地方,不是就可以為所欲為嗎?而警察再多,又怎麼看得住比他們多千百倍的百姓,又如何顧及得到像藏區那樣廣闊的地域呢?
比較內外兩種警察,如果只有外在的警察,沒有「心中警察」,犯罪是不可能被徹底消滅的。而若人人有「心中警察」,外在的警察就成了多餘的,不再需要。當然,完全依靠「心中警察」的理想狀況是不太可能的,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二者結合——國家為社會運用外在的警察,宗教給人們建立「心中警察」。二者互相補充,才能讓社會處於最好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