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的時候,人民流離失所,備受匪亂之苦。
陝西省袁公,為避闖匪之禍,被迫離鄉背井,以致妻離子散,隻身流亡到江南。
袁公定居江南以後,生活漸漸安定,由於兒子已在流亡途中散失,急欲娶妻生子,因此買了一位貧婦。
貧婦到了袁家,背著燈在暗中哭泣,袁公見狀,詳細詢問她的身世。
原來那位貧婦早有丈夫,因為家中貧窮,無法生活,不得不賣身求生。可是想到平日與丈夫十分恩愛,因此不禁悲傷哀痛。
袁公睹此情狀,油然而生惻隱之心,雖然時已黃昏,不與貧婦同睡,一直坐到天明。
第二日,袁公詢明貧婦丈夫的住所,把她送還其夫。除了已付的身價以外,更加贈一百金,使他們夫婦二人,得到一筆做生意的本錢。
貧家夫婦遇到袁公這樣的大善人,真是感激涕零。後來他們憑著袁公贈送的資金,經營商業,十分順利,生活竟一天比一天的富裕起來。
他們夫婦感謝袁公的大恩大德,常思報答。看到袁公孤零零的一人,既無妻子,又無兒女,因此很想替他介紹一位賢淑的婦女,可以結婚生子,奈何一直沒有適當的機會。
有一次,他們經商至揚州,遇到一個人,要把一個男童出賣,他們看到那個男童生得很清秀,心想既無機會為袁公介紹婦女成婚,那麼送他一個男孩,也是報答袁公的好辦法,說著,就把那個男童買下。
回家以後,夫婦二人帶著買來的男童,渡江至袁家。說也奇怪,男童一到袁家,看到了袁公,竟大呼「爸爸!爸爸!」不僅夫婦二人大為驚奇,更使袁公喜出望外,原來這個男童,就是袁公在逃亡途中散失的兒子,現在骨肉團聚,頓使父子二人擁抱在一起。
社會上有少數壞男人,對於貧苦家庭的婦女,往往乘其急迫,利誘姦污,那是十分不道德的。像本文的袁公,原擬娶那貧婦為妻,後來發覺她有丈夫,就打消原意,不僅毫無淫念或淫行,且能無條件的予以濟助,使他們家庭團圓,脫離貧苦,像袁公這樣的善行,實是難能可貴,足以正風勵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