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殺生的人,不應該說哪裡的河川應該清理、哪裡的廟應該修建、哪裡的神明應該祭拜、哪裡的農田應該改建等事,以免犯種種的殺業。
2.明理的人,不應該說哪一個好人應該長壽卻反而短命,哪一個壞人應該短命卻反而長壽,哪一個葷食者身強體壯,哪一個素食者卻面黃肌瘦。
3.父母親屬生病時,應當趕快請醫生治療,並且專心念佛,不可求神問卜,以葷食祭拜。
4.遇到生病的人,應該告訴他們正確的道理,不應該說哪一家人因為祈禱或祭祀就活,哪一家人因為不祈禱、不祭祀就死了。
5.為了治療各種疑難雜症,或者為了種植花草,如果有會傷害生靈的藥方或方法,不可傳播出去。
6.對於以傷害生靈或製造殺生用具為職業的人,縱使收入很豐富,也應當勸他改行。
7.看到有人放生,應該加以讚嘆,並幫助他完成。不應以言行阻礙,使人退了這份善念。
8,在親友面前,不應該說自己好吃某種有生命的食物。
9.雖然自己不殺生,但也不能教導別人,這葷食要如何烹飪或如何宰殺才會好吃。
10.看見或聽說有錢人家吃的豐盛、山珍海味等種種食物,不應說羨慕的話。
11﹒在路上看見被捕的小動物,應加以救濟,不可因為他們的生命大小或貴賤而加以分別,應該平等的看待一切的生命。
12.愛護生命的人,不應該告訴別人,在某一條河有很多魚,某一個樹林有很多鳥,或某一個市場賣的生物很便宜。
13.如果在廢棄的建築物中,看見有鳥築巢生蛋,或在某處看見有蜻蜓、蝴蝶,都不應告訴兒童。遇到蜈蚣、蜥蜴、蜂、蠍、蛇、蟻等生物,不應告訴別人牠們所在的位置。
14.有關毒魚、毒鼠之藥方,不可傳播告訴別人,如果看到了應當要馬上清除。
15.愛護生命的人,不應當勸人飼養雞、鴨、羊、豬、鷹、貓、獵犬等牲畜,以及會傷害其牠生物的動物。
16.愛護生命的政府官員,如果擔任職稱很高而時常接近國家元首的職務,應當以仁慈的道理來影響執政者,勸告元首重視文教、愛護生命,並在全國各地設立放生的處所,立碑撰文,使全國人民乃至後世的子孫,都知道愛護生命的道理。
l7.在寺廟、公園或市街顯目之處,應多立碑或張貼文宣,告訴大眾要愛護生物、不造殺業及因果輪迴的道理。
18.想要求子或求名的人,應當勸他們多放生,才能達成願望。
19.出外到親友家居住,可誦念或抄寫一篇戒殺文做為體物,贈送給親友。
20.遇到相命占卜之人,應當勸他們不要叫人殺生祭神,以免造作殺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