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指佛陀隨緣制戒的具體規範,乃因僧眾不當行為而被動制定。在印度曾分為二部、五部、二十部等。傳來中國的,只有五部中的前四部,即:《十誦律》、《四分律》、《僧祇律》、《五分律》。本宗以律為所依,故名為律宗。
佛陀制戒的原則是「隨犯隨制」,因此律藏中的每一條戒律,都有其制戒的因緣和時空背景,其內容也因應對象而有不同。佛陀在結戒之初,曾宣說制戒的十大利益: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得久住。此十大利益,正是佛陀制定戒律的真正目的。
佛典初次結集時,即已成立律藏,佛陀入滅後一百年,印度東部的跋耆族比丘首先提出十條新戒律,受到東部僧團的普遍遵行,造成西方長老比丘的非議,乃舉行結集,斥為「十事非法」,導致教團的初次分裂;其後教團陸續分出部派,所傳戒律不盡相同。
佛教初傳東土一百八十年間,雖有經典傳譯,卻獨缺律典。直至曹魏嘉平二年(二五○),印度曇摩迦羅始譯《僧祇戒心》戒本一卷,並敦請十位梵僧建立羯磨法傳戒,開中國十師傳戒的先河。
姚秦弘始六年(四○四),弗若多羅譯出我國第一部廣律《十誦律》後,律典相繼傳入;其中較重要的是「四律五論」。廣律譯出後,中土普遍以弘揚《十誦律》為主,關中則盛行《摩訶僧祇律》;《四分律》譯出後,流傳更廣,漸次取代各部,成為主流。
南北朝至唐代,陸續有弘揚律宗者。唐初有終南山道宣律師,廣事著述,以大乘教義解釋《四分律》,為《四分律》的集大成者。他著作「南山五大部」,為後世研究律宗的重要典籍。其中,《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為千年來我國律學行事的指南。
《行事鈔》將「戒」分成四科,即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其中以戒體最為重要,為戒律的根本,「戒體論」乃成為律宗的主要義理中心。道宣將佛陀一代教法判為「化、制二教」,以定慧法門為化教,戒學為制教,提昇了律藏的地位(佔佛陀教法的一半);又融小歸大,使律宗具有大小二乘互攝互通的特殊意義,奠定他在八宗的地位與發展基礎,貢獻卓越。
道宣律師久居終南山弘化《四分律》,因其學養深厚,嚴持淨戒,律學大彰,世稱「南山律宗」。道宣的弟子秀(周)繼嗣法統,成為南山律宗二祖,其後法脈不絕。唐朝末年,經會昌法難及五代戰亂後,佛教衰頹不振,律宗亦漸式微。
至宋代,允堪、元照律師大弘律宗,唯因釋律有異,形成「會正」與「資持」二宗,「資持」影響尤廣。
宋代以後,幾經戰亂,律宗典籍逐漸散佚,至元、明兩代,乏人傳承。明末清初,復有蓮池、蕅益、弘贊、元賢等著作論述;並有南京古心如馨律師登五台山,感得文殊菩薩於雲端受戒,頓悟心地法門,廣學大小乘律法,開壇說戒,徒眾萬人,再興南山律宗。古心門下的寂光,於南京寶華山創建南山律宗道場,成為日後的中國戒學中心,至今天下叢林傳戒,多依循寶華山的戒壇儀軌。
寂光的弟子見月繼承寶華山法嗣,見月數傳至文海,清世宗時,奉詔入京,住持寶華律宗的分支--法源寺,開壇傳戒,從此寶華山法脈分燈全國,文海戒子遍滿天下。清代太平天國之亂,寶華山受到嚴重破壞,重建後,盛況不復。民國初年,唯弘一律師校正三大部及其他律藏,雲遊著書,弘傳南山律宗。
佛教的戒律講究修身利人,所謂「人成即佛成」,戒律從外相的修持清淨,到內心的不動念,層次有所不同。隨著時代的變遷,許多小小戒已不適用於各國不同的民情及現代時空。星雲主張應以戒律「不侵犯」的根本精神推廣五戒、菩薩戒,方能匡救當今道德淪喪、社會失序的時弊,提倡戒律規範人間化、生活化、現代化,建立人間佛教受持菩薩道自利利他的戒行,以八正道、四攝六度為戒律的內容,饒益眾生。
經云:戒如良師,可以指導我們;戒如城牆,可以保護我們;戒如軌道,可以規範我們;戒如船筏,可以幫助我們度過生死大海。戒,是學習做人的根本。清淨的戒行,能夠培養健全的人格,圓滿幸福快樂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