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文章

學佛知津 聖嚴法師著

什麼叫做小小戒

[日期:2006-07-08] 作者:聖嚴法師著  閱讀:

  二十、什麼叫做小小戒
  
  自從佛滅之後,「小小戒」一直是一個問題,佛將入滅之前對阿難尊者提到小小戒可捨的事,但在第一次的結集會上,卻被摩訶迦葉否定了。其經過情形是這樣的:
  
  在結集三藏的大會上,阿難尊者恭敬地告訴摩訶迦葉說:「我親自聽到佛陀說:『吾滅度後,應集眾僧,捨微細戒。』」迦葉尊者便問阿難:「那麼你聽佛陀說那些是微細戒呢?」阿難則答:「那時因見佛將滅度,心被憂逼苦惱之所迷塞,所以沒有問。」於是,迦葉尊者,便呵嘖阿難:「現在說這樣的話,已不是時候了,你為何不先請問世尊?」隨即提由在會的大眾比丘討論,說到最後,有的以為除了四重——波羅夷戒,其他都是小小戒或微細戒。因此,摩訶迦葉便以結集大會召集人或領導人的身份,作了如下的決定:「若捨微細戒者,但持四重,餘者皆捨,若持四重,何名沙門?」又說:「汝等此說,皆未與微細戒合。隨佛所說,當奉行之,佛不說者,此莫說也。」(毗尼母經卷三)
  
  我們知道,大迦葉尊者是頭陀(苦行)第一,他對戒律的持守,也是絕對清淨的,以他的個性,以他對比丘生活的看法與希望,主張不捨微細戒,乃是很有道理的。
  
  但是,這個問題並未因此而解決,我們從比丘比丘尼戒中,可以看到,有些條文是不能不受時空限制的,甚至在條文之中,由於結集者的疏忽,竟有重復的事實——比如四分律比丘尼戒的單墮九十七條與九十八條,最重複的,一百六十二條與一百六十三條,也是重複的。對此,古人雖有指出者,但卻無有敢以剔除者,那是為了尊重法寶,故僅指出而已。
  
  近代有人主張,將比丘比丘尼戒本(經)來重行編訂,剔除不必要的,存下緊要的,這一工作,的確值得吾人來做,但到目前為止,尚無一人膽敢來做,因為這一責任,太重大了,這是要對整個的佛法負責,也要對未來僧團慧命負其全責的事。
  
  不過,我個人以為,我們可不談捨去小戒的問題,只談如何來提倡守持重戒的問題,並且根據這一理由,而來編訂比丘比丘尼的手冊,廣為流通,普遍遵行,那倒是個最好的辦法。當然,這要由知律的法師,數人合編,方始妥善。同時,這又要討論到重戒與小戒的問題,因為重戒固然要持,小戒也不能全部不持,否則,真要如摩訶迦葉所說的「若持四重,何名沙門」了。
  
  什麼是小小戒或微細戒,我們雖不能肯定地指出,但在律典之中,總還可以找到一些蛛絲馬跡。
  
  僧祗律卷二十四說:「爾時,有摩訶羅出家,數犯小戒,別眾食、處處食、停食食、共器食、女人同室宿、過三宿(與未受大戒者)、共床眠、共床坐、不淨果食、受生肉、受生谷、受金銀。」這些戒,都是波逸提以下的範圍,也都是威儀一類的戒。
  
  又據四分律比丘戒單墮七十二條中說,凡是比丘而輕訶雜碎戒者,便犯波逸提罪,故也不得輕忽了小戒——雜碎戒也就是小戒的異名。什麼叫做雜碎戒?四分律於同一條的制戒緣起中,是說除了四事(四波羅夷)與十三事(十三僧伽婆屍沙),其餘便是雜碎戒。
  
  根據善見律的解釋,從二不定法,乃至眾學法,都叫做雜碎戒。僧祗律卷十四也說:「雜碎戒者,除四事十三事,餘者是也。」五分律卷六則說:「六群比丘言:何用誦雜碎戒為……誦毗尼不過四事十三事二不定法,無用多知。」這又將二不定法不算雜碎戒了。
  
  以二十二明瞭論的解釋:「佛世尊立戒有三品,一小戒,二隨小戒,三非小戒。小戒者,僧伽胝施沙等,隨小戒者,是彼不具分罪,非小戒者,四波羅夷。復次,小戒者,諸戒中自性罪,隨小戒者,諸戒中所有制罪,非小戒者,四波羅夷。」從這看來,除了四波羅夷,其他均屬小戒與隨小戒了。
  
  薩婆多論則以為:佛在最初十二年中,為無事僧(不生惡事者),僅說一偈:「善護於口言,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淨,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這便算是初期比丘的戒經。十二年後,為廣說二百五十戒的五篇七聚,名之為雜碎戒。照這樣說來,今天我們的戒條,不論輕重,都是雜碎戒了,都是小戒了。其實這一分別,是對無事僧的聖比丘僧團而言的,因為阿羅漢雖不受戒,也是比丘戒的清淨具足者。
  
  又在毗尼母經卷三中看到這樣的記載:「見聞疑事有三處:一者波羅夷、僧殘及偷蘭,此名為戒;二者破正見住邪見中(名為見);三者從波逸提乃至惡口,名之為行。」這是將戒律分為「戒、見、行」三部分了,但其除了波羅夷、僧殘及偷蘭,均非戒的範圍,而屬(知)見與行(為)的領域了。此之所謂見與行,或即指小戒而言罷!
  
  陀佛是非常開明的,故在五分律卷二十二中「告諸比丘:雖是我所制,而於余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而於余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佛陀主張菩薩要隨類應化,何況不能隨方應化?所以如來也早就知道,他所制的戒律,在他滅後,對比丘們將會發生困難,所以垂示阿難:「吾滅度後,應集眾僧,捨微細戒。」但對微細戒的範圍劃定,卻給後來的比丘們莫衷一是,雖是初次集藏會上的許多大阿羅漢,也得不到結論(摩訶迦葉的主張也是最大關鍵)何況我們這些末世的比丘!
  
  不過,我們從上面所舉的徵引中,可以大約地判定,佛所說的微細戒或小小戒,可能是指二不定法以後的三篇,因為僧祗律、四分律、善見律,對於小戒或雜碎戒的劃定,都是指的四波羅夷十三僧伽婆屍沙以後而言,所以弘一大師也說:佛涅盤時雲捨微細戒者,或即指此三篇以下威儀戒而言也。
  
  但是,問題決不會如此簡單,如果說:比丘除了四事十三事之外,其餘的戒律條文皆可捨去的話,那就談不上比丘的威儀了。所以弘一大師又說:且約最低標準而言,止持之中,四棄、十三殘,二不定法,悉應精持;作持之中,結僧界、受戒、懺罪、說戒、安居、自恣等,也應遵行,又說:威儀戒中的性罪,如故殺畜生、故妄語等戒,仍須守持,此是最易受人譏嫌的,如飲酒、非時食,以及關係尼女諸戒等,皆應持之,其餘則可隨力而為(此系摘其大意,詳見其三十三種律學合刊)。
  
  如今,我們很少有人知道微細戒是什麼的,也更少有人捨了微細戒的(既然不知,從何捨起)。事實上,雖然不捨,卻也根本未持,乃至四棄十三殘,也少有人持得完全的,因此,我們目前的問題,不是在於如何來捨小小戒,而是在於如何提倡守持重要的比丘比丘尼戒。

上一頁 [1]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34] 下一頁   
【內容導航】
第1頁:自序 第2頁:原始佛教
第3頁:佛教的倫理觀 第4頁:怎樣做一個居士
第5頁:怎樣修持解脫道 第6頁:為什麼要做佛事
第7頁:神通的境界與功用 第8頁:神鬼的種類
第9頁:佛陀的生滅年月 第10頁:僧人的姓名源流
第11頁:佛教的道場名稱佛教的道場名稱 第12頁:正法律中的僧尼衣制及其上下座次
第13頁:今後佛教的女眾問題 第14頁:作師授戒的資格
第15頁:求度出家的條件 第16頁:師父一共有幾種
第17頁:代刀剃度合法嗎? 第18頁:比丘尼與八敬法
第19頁:關於女尼的稱呼 第20頁:九眾弟子的等次
第21頁:什麼叫做小小戒 第22頁:怎樣禮拜與問訊
第23頁:偷盜五錢有多少? 第24頁:俗人能看僧律嗎?
第25頁:迦絺那衣是什麼? 第26頁:僧尼應置產業嗎?
第27頁:百丈清規合法嗎 第28頁:破和合僧怎麼講
第29頁:化緣怎麼講 第30頁:建寺做什麼
第31頁:「大師」考名 第32頁:「舍利」考原
第33頁:「龍象」考物 第34頁:太虛大師評傳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