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後用錯了藥怎麼補救
[日期:2006-06-22] |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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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門診,經常遇到一些孕婦咨詢:在不知已經懷孕的情況下服用了某某藥物,要不要緊?懷孕後由於生病使用了有損胎兒的藥物,對胎兒有什麼樣的影響,應該繼續妊娠還是應中止妊娠? 其實,即使是一些老藥,對胎兒的影響,迄今也不能完全肯定。而且,由於胎盤屏障的影響,可以阻止某些有害的大分子藥物進入胎兒血液循環。因此,藥物對胎兒的實際致畸作用及潛在影響,是難以估計和預料的。 唯一的一條大概的預測途徑,就是不要完全從藥物的藥理作用及作用機製出發,而主要從服藥時間及有關症狀來加以考慮。一般而言,服藥時間發生在孕3周(停經3周)以內,稱為安全期。此時囊胚細胞數量較少,一旦受有害藥物的影響,細胞損傷則難以修復,不可避免地會造成自然流產,不必為生畸形兒擔憂;若無任何流產現象,一般表示藥物未對其造成影響,可以繼續妊娠。孕3周至8周內稱高敏期,是胚體的主要器官分化發育時期。此時胚胎對於藥物的影響最為敏感,致畸藥物可產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產。此時應根據藥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關症狀加以判斷,若出現與此有關的陰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應考慮中止妊娠。孕8周至4∼5個月稱為中敏期。此時為胎兒各器官進一步發育成熟時期,對於藥物的毒副作用較為敏感,但多數不引起自然流產,致畸程度也難以預測。此時是否中止妊娠應根據藥物的毒副作用大小、有關症狀、今後生育情況以及生病兒的社會心理因素及家庭因素等全面考慮,權衡利弊後再行決定。繼續妊娠者應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B超掃瞄或胎兒鏡檢查,若是無腦兒、脊柱裂等畸形兒,應予引產;若是染色體異常或先天性代謝異常,應視病情輕重及預後,或及早終止妊娠,或給予宮內治療。孕4∼5個月以上稱低敏期。此時各臟器基本已經發育,對藥物的影響敏感性較低,用藥後不常出現明顯畸形,但可出現程度不一的發育異常或局限性損害,如眠爾通引起胎兒生長發育遲緩,氯毒素引起肝損傷,苯巴比妥引起腦損傷,鏈黴素、卡那黴素、奎寧、奎尼丁引起耳聾等,因此也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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