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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禪定
『四禪定』,即用以治惑、生諸功德之四種根本禪定。亦即指色界中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故又稱色界定。「禪」,禪那之簡稱,意譯靜慮,即由寂靜,善能審慮,而如實了知之意。 此四禪之體為「心一境性」,其用為「能審慮」,特點為已離欲界之感受,而與色界之觀想、感受相應。自初禪至四禪,心理活動逐次發展,形成不同的精神世界;或謂自修證過程而言,前三禪乃方便之階梯,僅第四禪為真實之禪(真禪)。 四禪之差別,乃由所攝靜慮不同,簡述如下: 1.初禪--雖已離欲界之惡不善法,而感受到脫離欲界之喜、樂,但仍有尋、伺的粗細分別之心理活動。 2.二禪--尋、伺已斷滅,形成信根,稱為內等淨,由此所得之喜、樂,乃對此禪定自身之感受,故稱定生喜樂。 3.三禪--捨去二禪之喜、樂,住於非苦非樂之「行捨」之境地,以正念、正知繼續修習而產生離喜妙樂。 4.四禪--捨三禪之妙樂,稱為捨清靜,唯念修養功德,稱為念清靜,由此得非苦非樂之感受。 修習四禪定所得報果之色界天(即色界之初禪天、第二禪天、第三禪天、第四禪天),據《俱舍論》卷八、卷卄八載: 1.初禪天--此處已不食人間煙火,故無鼻、舌二識,但有眼、耳、身、意四識生起之喜樂二受和思惟能力。 2.第二禪天--無眼、耳、身三識,亦無思惟,但有意識及喜受、捨受相應。 3.第三禪天--唯有意識活動,與樂受、捨受相應。 4.第四禪天--唯有與捨受相應之意識活動。 前三禪天各有三天,第四禪天則有八天,合為色界十七天。 佛陀亦以禪定為最主要之行法,而於成道及涅槃之際,皆依四禪法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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