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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在佛教中,「色」與一般社會大眾所連想到的「女性」一點關係都沒有;而其含義卻十分繁富。 佛教中的「色」,含有形狀和變化之意,且其沒有恆常不變的指揮它的主宰,所以說空」;因之《心經》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今簡述,並就廣、狹二義分述之: 一、廣義之色-為物質存在之總稱。即五蘊中之色蘊,五位【註】中之色法(與心法相對)。而經論中對於色有諸種分法:1.內色(即眼耳鼻舌身之五根)與外色(即色聲香味觸之五境)。2.細色(色界之色)與粗色(欲界之色)。3.定果色(由定所生之色)與業果色(由業所造之色)。4.可見有對色、不可見有對色與不可見無對色等。 二、狹義之色-專指眼根所取之境。有:1.形色;指物體的形狀,如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2.顯色;即常見的顏色,如青、黃、赤、白、雲、煙、光等等。3.表色;指有情眾生色身的各種動作,如行、住、坐、臥、屈、伸、取、捨等等之表相。 尚有無表色,又稱無作色。係由種種行為(業)熏身體之一種勢用,為無意之習性,此乃招感果報之因;故無表由身體(色性)之業而起,依身體而存在。 另據《大智度論》記載有:1.淨色,指清淨美妙之色;此色能生貪欲,損壞道業,故修行者宜遠之。2.不淨色,指不淨醜惡之色;此色能生憎惡,障蔽道業,修行者亦宜遠之。 我們生活在這個「色」的世界,必須要認清這個世界,不能迷失;一切因緣而起,因緣而滅。有此認知,才能求得自心的清淨。 註:五位-即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所法、無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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