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力量需要一段長久的時間和高度的自我滌淨。催眠術看來好像提供一種快捷的技術來釋放某些前生的潛伏記憶。催眠術當然是一種容易的方法,來輕擊潛伏在意識的心靈中的記憶。很久以前就知道,在深度催眠之下,早期的嬰兒情況中,離開記憶的正常方向,都能夠回憶。這種方法可以為人格不正常者治療而增加利用,因為有些受試人對催眠表現出一種非志願的反抗,這種技術不是普通地應用來作前生記憶的輕擊。但是當它被應用的時候,已經產生顯著的效果來從事再生學理的研究。
如果一個人能夠深入催眠狀態,它的意識心退化,而潛意識開始活動。如果潛意識能夠使之活動,它是厲害的,並且有能力使那些正常意識心不可利用的人來記憶事情,如果在一種深度催眠的情況下,這個受試者能夠退回到一個特別的點,如果在兒童時代,嬰兒時代,或者在一個未出生以前的時代,那麼他在那裡可以接近潛意識的回憶。在這種情況之下,為人們所知的是高度的健忘,這個受試的人變成一個兒童,或者一個成人的效能,而恢復了久遠以前被埋藏在潛意識的心中的經驗。
當在一種深度的催眠狀態中,有許多人能記憶前生記錄的個案催眠家廣泛地在不同的國家、不同文化和傳統的受試人共同工作著,遇著些前生記憶的事。個案中有些已經調查和發現正確。這些個案中,最有名的是美國布拉底•摩菲的個案(請看個案的歷史—目錄四十)。
心理學家和催眠的人一同工作,仍然是勉強的完全接受再生的學理,然而一個心理學家亞歷山大博士在他的書「內在的力量」中,提出這種結論:「再生學理多少年來對我是一種夢魘;同時我盡我的力量來證明它,甚至我的受試人爭論說他們胡說;但是因為一年年的過去,一個又一個受試人告訴我同樣的故事,不管有著不同的和各種的意識信仰,在效果上直到現在,都有千件以上的個案已經調查出來,而我現在承認有這種正如再生一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