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死後的生命,我們只有二取其一的方法來選擇信仰。其一是有某種死後的精神存在;另一是相信斷滅。那些相信死後精神存在的人,常常受到宗教師的或其他學說的影響。那些相信斷滅論的人,就不能提出一種使認識精神價值的人或任何人都能接受的哲學。因此它是關於死後存在的性質,那是我們要臆測的。我們既不能證明也不能反證明,在我們的現在生顯然停止之後,將要繼續地生存。
某些宗教推測在地獄永久受罪,或者死後在天堂永遠享樂。人們相信永久的定居是依據信仰和各個人,當在這個世界上生命時間的作為所決定。如果相信現在生的暫時,是在乎永遠的苦與樂的存在,這是有理由的嗎?真正地,我們在這個世界上度過幾年,是為著來世的準備那是不足夠的。
我們現在要問:「如果在此地單獨的一生決定將來的整個過程,為什麼有些人一生只有活幾個星期,而另外一個人的一生卻活到七十或八十年。」一個只能活到幾個星期或者幾年的人,比一個活到八十歲的人更少冒險的機會。一個只能活幾個星期或幾年的人,不能夠充分地發展和成就他的智力和瞭解,他不會碰到所有的陷阱和那一生充滿的誘惑。
如果在世界上只有一生,那麼一個博愛的上帝怎能夠允許一顆破碎的心,悲傷地常常陪伴著一個幼兒的被奪,況且,允許一個人活到只有幾年,而允許另外一個人活到生命應享的時間,然後交付人們去永久的定罪,或者永久的快樂——靠著這簡單的一生的功德與罪過——那裡是公平與博愛的上帝?我們來世整個的命運是由我們在世界上行為而決定,那是有理由接受的嗎?——不管這單獨的一生是何等的短暫或者如何的殘忍?